正文 春秋 — 108

既然叶芝说到这个份上,林春也不好拒绝。再说,他本来就不讨厌叶芝。新翼这边较僻静,很少学生经过,因此他们只能用相机玩自拍。林春站在叶芝身后,叶芝便伸直手臂,调个合适的角度,说:「向上望,一、二、三……」

拍过照,叶芝颇为雀跃地翻看照片,说:「我很少玩自拍,想不到这次竟能一take过,看!」林春也探头看看,只见相片里叶芝的笑容温文依旧,自己却挤出一副要笑不笑的彆扭表情,他顿时移开眼,转个话题:「你不用陪朋友吗?」

「怎么,这么快就要我打道回府?」叶芝风趣地说,语带丝丝苦涩,连笑容也变得勉强。林春一时不知怎样接下去,就木然僵在原地,不敢看叶芝,说:「不,只是……觉得有点奇怪罢了。想不到你会找我拍照。」

「没什么特别的。我只是想,反正都快毕业了,就拍张照片,留个纪念,反正日后也……」叶芝没再说下去。林春猜,她应是想说「反正日后也没机会再见」,然而,就是真的没机会再见,那又如何?林春会感到有点惋惜,少了叶芝这个朋友,可他与叶芝本来就是点头之交,最多也是偶尔有一两次详谈,说不上是深交。所以他也没有什么不捨之情。

叶芝还是没有离开,她放松身子,侧身靠在栏杆,覷着林春说:「之后你还会回学校自修吗?我打算在考mock期间和studyleave回来自修,大概天天也回来,就是坐在教员室前面的长桌旁。你也会回来吗?」

林春思索了一会儿,原本还带着半点迟疑,可他紧一紧拳头,还是对上叶芝的眼,坚定地说:「我想不会。我比较喜欢在家里温习,或者……跟朋友一起。」

「朋友么?」叶芝的眼神很飘,悠悠落到下面的篮球场。场上,初中男生热烈地打球,生活中彷彿没有压力、烦恼与温习,真是轻松,她没地多愁善感起来,却反而微笑说:「其实我早就该猜到了。林春,现在的你跟以往的你……真的十分不同,你变了很多。以前你身边好似围了一堵透明的高墙,你看得见出面的世界,但外面的人走不进去。现在,你身边的墙变薄了,我们偶尔可以接触到你,甚至你脸上的表情也柔和不少。以前我从来没见你笑过。」

林春不觉摸摸自己的脸,有几分笑意,说:「是吗?我一直没注意到。叶芝,你可记得中五时,我们文学读过一篇叫《渐》的文章吗?是丰子愷的作品。里面说到人总是不能注意到时间的推移,然而,人却一直老去。每个驼背的老妇都曾经是如花的少女,那她们是如何接受自己的改变呢?那就有赖于『渐』。渐,使我们不察觉到自己的改变,并日渐接受,到了我们已有很大的改变时,也就不会感到稀奇了。我也是这样。在一两年前,我一定不会相信自己也能有这样的一天:有朋友,会笑,跟别人说话也不再感到侷促。」

然后,他们没话题,静下来。好一会儿,叶芝再说:「所以你不会再回来自修吗?」

「不会了。」林春说得肯定。

「以后我回来学校自修,也不会见到你了吗?以后也不会有机会见到了吗?」叶芝说得赶急,躁红着脸,似乎觉得自己失言了,有点后悔说出自己的心声。

林春拂拂额前的发。他有好一段时间没去理发了,乱得像鸟窝的发有点篷松,时有几撮碎发刺到眼瞼,他说:「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或者我和你进了同一所大学,就能偶尔碰面,喝杯茶聚聚旧,也能说说最近自己看了什么好书。但是,自修的那段时间,我是不会回学校了,你应该见不到我了。」

林春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他也大约知道叶芝的心思了。他选择以这种方式回应叶芝,因为她是个好女生。她值得找个一心一意待她的情人,而不是他——这个心中已有了人的男生。

叶芝终是不甘。她识了林春好久了,初中已经同班,守到中四五,方有机会与他接触,而林春也果真如她所想像那般,是个内敛、有内涵的人。到了如今,中七,她才知道自己手脚太慢了,她输了,输给另一个比她主动的人。

她向林春踏前一步,眼里有了眷恋与不捨,她说:「我明白了。我也不是一个蠢材。今天是lastday,我……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你也明白我的意思。初中时跟你同班,你在班上就像幽灵,你安于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被人打扰,就是没人陪自己,也不会孤单落寞,从来不会走进别的圈子里。我觉得你很特别。中四五时,坐在你旁边,原以为你是个冷冰冰的人,谁知我又猜错了。想不到你这么爱看书,我们每天谈论着书本。可是,也仅止如此。中六时终于有机会看你写的文章,每一篇都使我觉得很感动。一想到以后不能跟你谈书、看你的文章,就觉得……有点可惜。」

林春垂眸,他只要再踏前一步,就能触碰到叶芝。但他选择倚着身后的栏杆,以一种不太伤人的方式,跟叶芝拉开距离。他说:「谢谢你对我的欣赏,可是我也只可以说声谢谢而已。我并没有你所说的那么好。真正的我有太多缺点,有时我也忍不住唾骂自己。我碰见一个人,就是他使我缺点毕露,使我看清自己有多懦弱与胆小,亦是他推我走向前,逼我做了很多……我没想过自己也能做到的事。他令我看见世界很大,而自己很小。是的,我很小,无论是心胸或是眼界都很小。」

他仰首,除了看到上方的石屎墙外,也看到半边青天,今天的天空也很蓝,阳光退去,只晒着场下的少年,晒不着新翼这边了,使人感到微冷。这天他出门太赶,忘了拿毛衣,也不是第一次了。陈秋家里有三四件毛衣,有的是陈心留给他的。所以他总是多带一件毛衣,每当林春忘了拿毛衣,他就一言不发从书包掏出一个白色的胶袋,把里面一件摺妥的毛衣扔给林春,叫他穿上。

林春抓住毛衣的下襬——这件陈秋借他穿的毛衣,上头还有他淡淡的气味。每个人都有种独有的体味,不是什么体臭,是一种气息。它像指纹,能识别每一个人,所以林春一嗅到这种清新的气味,就想起陈秋。

「正因为我的眼界很小,所以只能够容得下一个人,容不下另一个人了。」

「那之后……你会去见那一个人吗?」

「如果是以前的我,我会说:只要那个人想见我,我就会去见他。但现在,我的答案是:我会去见他,因为我想见他。」林春说完,心里反觉轻松,他觉得自己就像蒲公英的种子,风一吹,就散落,无一丁点重量,乘风飘到一个未知的地方,而他期待这未知的旅程。

叶芝笑了,她是真心地笑,因为她虽然得不到这个人,却从林春的眼里看到幸福。幸福。有多少人穷一生精力,还找不到这虚渺的事物,而林春一边谈着那个人,一边淡然笑着,好似在说着心爱的物品,一脸饜足,脸上彷彿散发着一阵光华。思念使他有别于其他浑噩平凡的男生,成了一种支撑他生存的力量,尤如米饭供给人力气,思念是一种精神食粮,使人的生命变得完整了、不再有缺口了——这是相思。

「我可以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吗?那一个改变了你的人。我想我知道他是谁。」

「他嘛,他……」林春闭上眼,脑里闪过许多片段,都是他与陈秋相识至今的事。那些事已经过了很久,现在一回想起来,清晰得如同昨日,难怪人们说光阴似箭。纵使光阴真如无情的飞箭,眨眨眼就过了,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所以他们变得心细如尘,抓着光阴的尾巴,不肯放手,将那些短暂美丽的回忆锁在脑袋里,花一生的时间去记住,到了记不清的时候,再美化之,至死时才与它们一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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