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没来得及说第二句话时,我手中的刀笔直刺入他左胸,不偏不倚,彷佛这动作做过不下十遍般。
我为什麽要杀他?
因为他是这世界上唯一爱我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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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摄氏26度,半夜11点,操场上的照明灯还刺亮着,吸吸吐吐、吸吸吐吐……,这几年来我用跑步来自我沉淀和延伸,在摆手、跨步、胸腔起伏的每个当下,才觉得自己真正活着。只为每个步伐而动作、为前进而前进,身体上的每条肌肉不需经过思考,便能自由延展。跑步时,心情是绝对愉悦的,因为前方的每一公尺都值得期待,若比生命道路为之,你只要往前踏就能达到,怎麽会不开心?而这座运动场上,只有你和自己比赛,当你意识到自己永远打败不了自己时(直至生命停止你才有办法不让自己进步),你知道唯有不断的跑下去,才能……
一颗球滚来,打断我的思考。
「不好意思!」一个男人小跑步来。
穿着那种袖口极宽,一举手就可以洞悉内在全貌的篮球背心,全身浸着汗水,你可以闻到一股强烈的雄性贺尔蒙。
「美女,可以请你”开抬贵手”把它传过来吗?」
「不要。」我把那碍眼的障碍物踢得老远。
「哎哟喂呀!脾气这麽坏!」
「不‧要‧跟‧我‧说‧话。」
「小姐,还在生气啊?都过这麽久了…三年有吧…」伸出他愚蠢的手指头算了算。
「所以?」
「你不是也交男朋友了?」
「所以?」
「应该早就释怀啦,是不是?感情这种事本来就没拿个准的,我们後来不是都遇到更适合自己的吗?」
非常棒的理论。尤其从他口中说出来。
「你觉得在我床上抓包你和另一个女人亲热,不足以我十年不跟你说话?」
我把整套床组烧了,连续一个月派线人趁他打球时将灰烬洒在他喝的水里,衷心祝福他早日在床上烂掉。
「我当时真的没想这麽多…」
「在我床上?」
他叫王至捷,我们大一时因为参加校内管弦乐团而认识,他小提琴拉的不错,我们常常彼此练习、切磋,琴弦擦着擦着就擦出了情愫,在一次练习结束的返家途中,他牵起我的手,开始了我们的交往。
他是我第一个男朋友,如同所有对爱情有浪漫憧憬的少女般,我将他认定为我生命中的Mr.Right,他拥有我曾经幻想过的所有男生应有的优点:爱打篮球、身材精壮高大、谈吐风趣、善待动物,还会拉小提琴。对於当时未曾遇过如此温柔诚恳、又多才多艺的男孩子的我,当下认定此人为我一生的依靠,并且坚信不移。
开始交往後,一切就按照我心中誊好的剧本走,度过许多美好幸福时光,一起上、下课、练团、吃饭、看夜景…还有第一次过夜。
直到有天练团结束的晚上,我们和团里的学妹去吃宵夜,吃完顺道到我家讨论乐团出游的事,我想起有重要东西放在练习室必须回去一趟,走出大门发现东西就在包包里,再回到房间便看见他们在我床上拥吻。
「出去。」说完那句我便退出了乐团,直到大四都没再踏进去过。
那时,我第一次体会到愚弄和羞辱交杂在一起是什麽样的感觉,首先你会对之前所过的那一大段时间感到茫然和疑惑,然後眼泪毫不费力的无声滑落,接着会有一丝怒火从腹中冲上来,深吸一口气缓和後,泪水便如关不紧的水龙头流一整夜。我想起红楼梦里说的「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究竟是指她柔情似水,还是纤弱易摧,用泪水幻化一生。
当然现在的我强大的很,无坚不摧。
「我已经不是那时的我了。」他把球捡回来,在手上左右抛接。
「我也是。」
「我从来没有想过要玩弄你,我那时的感情是真的。」
「我知道。」我把地上的水瓶拿起,用毛巾盖住头。
「刘曲宁……」
「王至捷,谢谢你。」转身离开。
我感谢他,只因他是第一个让我知道如何把出去的感情收回来,似乎从那次之後,原本对爱情毫无概念的我,得以一窥小角,进而洞悉全貌,不消几年,我已能在这场生存游戏中将杀伤力降至最低。直到我杀了人,我才明白爱情不是靠分手结束,而是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