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我并无十分留意这个人。
我不是什麽大作家、没有破万的点阅率。不过,於噗浪这领域,我不算是一名过分没没无闻的作者。更新腐向微小说与等待读者回应,成为我的惯例。而其实老早以前──在我观察到噗浪粉丝功能时──我就想这麽做了。我办妥帐号,持续发文,一切似乎没有想像中的困难。
扯远了。如上所述,我固定张贴小说,而他默默追踪我的动态。我们就似两条偶尔擦过的线,永远也不可能有深入交流的机会。
那麽,在千名粉丝里,我是如何发现这道光芒的呢?
彷佛是某天吧,我在随笔文上表示:「一辈子都不可能再谈恋爱。」而我会如此笃定,并非毫无依据:经营前一段感情时,我被男友伤得极重──没错,和我交往的,是男生。
是对我而言,被称为「同性」的存在。
所以,究竟是什麽让我记住他的呢?
在我发表那篇随笔後不久,甚少发言的他回应了。「别说得如此肯定,你只是还未遇到真正深爱的人。」
当初,我对此嗤之以鼻,甚至不想再见到这名「读者」,我一向厌恶不懂内情的人挑战我的想法。然而,我没有将他打入黑名单。毕竟我很清楚,在拥有一定知名度後,做任何事情、任何决定都必需格外小心。一旦犯错,便是千夫所指、遗臭万年的深渊。
「我确定我不会的。」我敲打键盘,於後方加上微笑,决定轻描淡写地带过这件事。可我的内心并无因而妥协──我要让他知道,到底谁对谁错!
最终,事实证明:他在这场名为爱情的战争中,漂亮地赢得了胜利。
※
大约同一时段,我和他被另一位作者邀入文学团。於此姑且称那作者为某吧。别因这名字便认定某是不怎麽重要的小配角,事实上,他是将我和「他」拉近的关键。
简介一下文学团的运作方式好了。它由八人创办,创办者自成一队,分别管理其他加入者,一同切磋文笔。
虽然很可惜的,文学团最後没有办成。但此番合作,却让我真正开始熟悉,这个曾质疑过我的存在。
而其实,起初我对领导一组织、策划大小事务无甚兴趣,故而婉拒其邀约。是後来某不死心,二度来找我时,成功利诱我加入的。「封已经答应当创办者了。」某如是道。
封是我第二任男友,沉郁敏感、神秘寡言,他就如严冬里那一枝雪梅,孤傲地盛放。「风不会轻易驻足,」我苦苦追求他时,他曾於状态这麽写道,「但会为挽留它的沙停留。」是呢,多麽贴切的比喻。他让我倾尽情感去爱他、守护他。然而,我们结束在一次大吵。那是我毕生最难捱的新年。
入团後,我和封依旧保持暧昧,他则特别宠某。我们被视为团内最闪亮的两对,但主角彼此都知道,其实我们什麽都没有、什麽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