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个礼拜之後我就见到燕子了。那个他那天醉倒前说「你好正」的燕子。
而她就是那张照片里的女孩子。
我不知道燕子的名字,因为大家都叫她燕子。
我在一间有歌手驻唱的PUB看见她。PUB就开在闹区巷弄里的一处地下室,气氛非常好,地方不算很大但感觉很温暖,装潢有点美式的风格,又有点在朋友家的仓库开Party的感觉。
而燕子就是驻唱的歌手。
那天的下班时间我还在宜兰跑业务,忙到午餐没吃,只在7-11买了个布丁吞下肚。其实我不应该这麽忙的,对於业务我早就已经很熟巧,只是我刚接北区业务,所有的客户都只认识前业务阿顺而不认识我,让我工作起来有点吃力,毕竟客户面对一个新的供应商业务,信任感必须从零开始重新培养。
他们大部份的问题都是:「你会跟阿顺一样给我相同的价钱吗?不会涨价吗?阿顺都没在跟我涨价的喔!」
但其实涨价也不是我们业务决定,是公司决定。但客户不会管这些,他只要你给他最优惠的价格让他卖给消费者的时候多一点利润,其他的就算天塌下来他也不管。
接到辞海电话的时候,我正在心里干谯一个害我浪费三个小时的保养厂老板,他最後只跟我订了几千块的材料,龟龟毛毛还嫌东嫌西,标准爱嫌又爱占便宜那一型的。
辞海问我人在哪里,我说正要离开宜兰市区,顺便找东西填饱已经饿了很久的肚子,我告诉他如果我再没吃饭可能会开车开到恍惚然後连人带车黏在山壁上,他说他会帮我准备灵骨塔位。
我以为他打电话来是有什麽重要的事要讲,但他只说今晚去听歌,地点是一间PUB,我也以为就只是这样。
但当我走进PUB看见他站在台上,背着一把电吉他在伴奏的时候,我才知道我才是来「听歌」的那个,而他是来表演的。
PUB入口处写着容纳人数一百五十个,但我相信里面至少有两百个人。辞海说很正常,燕子只在这家PUB驻唱,她唱歌的时候就是这麽多人。
「PUB老板是燕子的亲戚,她每个礼拜来这里帮忙唱两个小时。」辞海说,「我跟她就是在这里认识的。」
「认识很久了?」
「还好,就一年多。」
「也喜欢了一年多?」
「我有说我喜欢她吗?」
「没有,你没说,但你在台上一直偷瞄她的眼神跟嘴角那滴快要流下来的口水说了。」
「干……」
「所以那时候你来听她唱歌?」
「不,」他摇摇头,「我是来帮她本来的电吉他手代班,却被她电到。」
「所以她是你的电吉他?」
「对,我想把她抱起来弹。」
「还好你不是练爵士鼓的。」
说完我们两个都哈哈大笑。
燕子的歌声跟她本人的样子完全对不起来,你会觉得那张脸应该不是配上那种声音。她长的清秀,身高不高,应该不到一百六十公分,瘦瘦的,唱歌时绑着马尾,感觉像是个大学生。但她在台上唱的歌大多很摇滚,而且声音浑厚,嘶吼的时候力道十足,
「你会觉得她小小的身体里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在推动着她的声音。」辞海这麽形容她的歌声。
而我想起我的第一任女朋友,
她也是个唱歌好听的女孩子,她是隔壁班的班花……………的好朋友。
我喜欢她笑起来的时候脸颊上深深的酒窝,还有她在骂男生的时候那股狠劲,浑身散发着很特殊的魅力。
那年她才十七岁,当然我也是十七岁。发育末期的天真让我误以为唱情歌给女孩子听是一件非常浪漫的事,因为电影电视都这样演,而且还一定都能把到女孩子,成功率几乎百分之百。
我满怀信心,找了在吉他社当社长的同学替我伴奏,代价是一个便当跟一杯饮料。那天我准备了一张歌谱和一封写了两个礼拜才完成的情书,在她回家的路上等她。当她出现在巷口,我们跑过去拦住她,她的表情跟反应我这辈子不会忘记。
她尖叫,然後喊救命。
歌当然没有唱给她听,因为根本没机会唱。她拔腿就跑,我怀疑她跑接力赛的话不是第一棒就是最後一棒,那速度真是快,像是被快转的影片,她很快的消失在巷子底。
「恭喜你,你失恋了。」那该死的吉他社长拍拍我的肩膀说。
说完他就背着吉他离开了。我一个人在那巷子里失落了好久,觉得老天爷遗弃了我。
便当跟饮料我还是付了,不过是在我赖帐被阿鲁巴之後才付的。严格说起来他并没有替我伴奏,甚至连吉他袋都没打开任务就结束了,应该是不用付才对吧?
重点是那封情书我也给了,不过不是面对面的交给她,而是拿到她家的信箱去投。
没想到这招有效,她隔天就跑来跟我说话,而且还说了很多话。
「邱国维,为什麽你会知道我家在哪里?你这个变态跟踪狂!」说完就把拿封情书砸在我身上,噢!那狠劲我真的非常欣赏。
几天之後我找了个机会递了一张纸条给她,上面只写了一句话:「我不是变态跟踪狂,我只是很喜欢你的笨男生。」
一个礼拜之後她就跟我在一起了,我到底做对了什麽我也不知道。
这个结果让我得到两个结论。
第一:电视跟电影里面演的都是骗人的,干。
第二:女人真的很难了解。
後来我们一起跟同学去唱歌,她问我那天到底想唱什麽歌给她听,我说是陶喆的《天天》,然後她要我当场唱给她听,我当时就很努力的给它唱到破音。
我真的不是唱歌的料,但她却听得很开心。
然後她唱了一首歌回送给我,是梁静茹的《我喜欢》。
她唱歌是好听的,真的。
她讲分手也是好狠的,真的。
分手原因是什麽?
算了吧,跳过去吧,别揭伤口来看了。
所以我看着辞海盯着燕子看得出神的表情,大概可以想像第一任女友唱《我喜欢》给我听的时候自己的表情是有多麽的痴汉。
辞海向燕子介绍我的时候,说我是他的仆人,他某天晚上看我饿倒在人行道上,拿了面包丢给我吃,我感动得鼻涕眼泪狂喷,发誓对他效忠。
这种烂介绍亏他掰得出来。
「真的吗?」燕子转头看着我说,「那借我个几天,我猜你应该会扫地拖地洗衣服之类的吧。」
「当然会!我终於可以脱离这个烂主人。」我说。
「噢不!」辞海急忙阻止,「他是个坏仆人,除了吃什麽都不会。」说完把我拎到一边,「快回你的笼子去。」他说。
那天晚上我们在PUB喝到十二点,跟燕子还有乐团的人聊得很开心,接着他们又续摊到辞海的录音室继续喝,因为几个人关在隔音极佳的录音室里喝酒唱歌玩乐器也不会吵到别人,所以他们更放肆的摇滚着。
在他们面前,我是个观众。他们聊音乐我不懂,他们聊器材我不懂,他们讲乐谱我不懂,他们唱歌好听我更不用比了。
但聊爱情我懂。
我是说,几乎每个人都爱过,不懂爱,但懂痛,痛过就表示看过爱情的轮廓了。
半夜三点,他们酒酣耳热的塞满一部计程车走了。
我跟辞海站在门口目送他们离开,车子都已经开出巷子了,他还是盯着看了很久。
接着,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包菸,跟我借了打火机,点燃。
「你会抽菸?」
「当然会,只是很少抽。」他说,「这包菸买了一个月了还没抽完。」
「那应该都臭了吧。」
「臭了就臭了,还是菸啊。」
「好吧,你没差就好。」说完,我也点了一根。
然後他拿出手机,打开脸书,在自己的涂鸦墙上写了:「No.893。」
因为我加了他好友,所以他发表内容,我的手机也收到了。
「什麽No.893?」
「我帮她伴奏过的曲数。」
「这麽多?」
「平均一个礼拜唱十五首歌,都唱一年多了,哪会多。」
我开始在心里面算着,一年五十二周,一周十五首……,一年多………
我的心算真的很烂,所以计算机是业务的好朋友。
「还记得那一首《挥霍》吗?」
「你一直没写完那首?记得啊。」
「如果在No.1000出现以前我还写不完《挥霍》,那我就要放弃了。」
「放弃不写了?」
「连她也放弃。」
「啊……为什麽……?」
「因为暗恋好累啊。」他说。
*暗恋好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