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厲鬼x童話x愛情 — 第十章

舅舅坐在我两的中间,朗诵起咒语:「冥魂有归。」

突然间四周变暗,唯一的灯光只照在我和灵儿身上。

古筝的声音,从後头升起。

一声叹息,唱道:『莫问』

『何人行行复停停

月下枯骨裹红衣

一回眸青色瞳里

映入了生人背影』

『百鬼夜行!』

声音婉转,如同银铃。

灵儿的头发开始便长,指甲也已可见的速度生长。

一股臭味,海水的咸味,屍体的屍臭迎面袭来。

『引迷途者向西去

削其骨为笛

笙歌起』

『迷雾里』

她的眼球慢慢的掉下来,黑血随着五孔渐落。

『百鬼笙歌起(月下兮)

趁着它夜(等到那)未尽(白日里)』

她的手僵直的对着我的脖子。

『红衣枯骨女(脱了皮)

风里倩兮女(止了音)

凤凰火独去(入地狱)』

猛的向我掐去,力道之大让我险些窒息。

『月落日起』

我笑了,手里摸向焰符,我知道,这一刻是该来的。

我怕郭灵儿烫伤手,我将脖子上的焰符往地下丢。

『美桥姬将离(寒水里)

不知火亦(月西去)将熄(日东起)』

我用尽我全身的力气抱紧她,亲吻她。

『百鬼皆散尽。』

我紧紧抱着她,我用全身的力气去亲吻她。

灯光渐渐明亮。

她的眼睛好美,如同月光。

我搭着她的手,开始起舞,

两人翩翩而起,我不会跳舞,她也不会,也许我们没有舞步,

就只是绕着对方旋转。

「灵儿,答应我,说嫁给我。」

灵儿重新抱紧我,她哭了。

眼泪是血。

她终於开口了,声音清脆,如同湖中的宝石:「我答应你。」

命运的红线,将我俩的身躯紧紧环住,白光从後而起,一阵大力传来。

代表憎恨的红线纷纷断裂,灵儿被一股强大的力量往後拉。

我死不肯放手,我知道一放手,灵儿就会从我手中溜走。

我恨,我恨她恨我不够多,为什麽不能再多聚个几天。

她紧紧拉着我的手,最後我真拉不住她,她慢慢的往上飞。

灵儿对着我笑,她一边笑一边流眼泪:「我爱你!」

啊!无力的看着她远去,我跪在地上哀号着,灯光渐渐暗了。

过了好几个月我才平复过来,我坐在房间楞楞的看着画,灵儿牵着我的手,我的模样是灵儿画的,她画的比我精细太多了。

尤其是把我的眼神完全画出来。

沉闷的书房,桧木制成的书桌,桌面上一条一条蜿蜒的木纹,木纹上头铺着一层蜡,不经意看着,那些纹路好似在桌垫底下流动,右上方使用了许久的台灯,将储存以久的灯光拿出来再度使用。

晕黄的笔记本,满是过去的文字,因为这本笔记本上头写着日期,那笔记本就升格为日记了。

过去的事藉着笔迹,扭扭曲曲的如同虫再爬行,而我,身为主人的我,翻开了新的一页,写下了日记。

还记得,那天我跪在地上哀号。

我真不记得我在讲什麽了。

舅舅说他听的清清楚楚。

「带我走。」

後记:还记得那时候写完这篇的时候,我的泪也模糊了,写到我带着灵儿冲去高雄都市广场时,我一首摀着鼻子,跟史莱姆一样在那边呜呜呜,想来我真是白痴,最後努力平复自己,继续往下写,写到画她模样时,我又呜呜的哭了,然後字真是打不下去,头也开始痛了,接着我还是往下写,写到冥婚那段,我几乎是趴在键盘上头,一边啊呜(抑制哭声我就会有这种声音)一边敲文,到後头我基本看不到银幕,脑海中全是画面,但是我却没办法表达,在刹那间我真的变成主角与灵儿一起跳舞,最後终於写完了,我也差点虚脱(笑)

其实後来还有些东西,但我实在是不想在写了,就这样结束吧。

灵儿和我会有缘的,这些东西不必说出来让大家知道,我不说出来你们也会知道接下来会怎样吧?

很久没有这样的感觉了,自破碎以後我就很少在哭(破碎第一集写完我只有澎湃而已,有点想哭但哭不出来)。

之前破碎第一部(月那部),我写到微风乌云死在温特武手里也有泛泪,但没像这次哭的那麽惨,眼睛都肿了,都红了。

我果然是不能写爱情故事的作家(笑)

其实我两个女主角(美人鱼)(郭灵儿)都不会说话,也许是因为我很少接触女生所以在我心中最好叙述最美的形象就是她们不会说话,用眼神来代表一切。

这篇也是我校稿最不想动的一部,尤其是那段泪眼婆娑的地方,我基本一个字没动(我也找不倒错字…国文程度太差了),好听点是说想原汁原味,难听点是说怕自己写不好,没写出当时的画面。(不知道自己怎麽更改)

而且我还怕一件事情,我怕读者看不懂。

因为我突然拉着灵儿结婚应该算是很突兀的一件事情吧?

哈哈,其实原因已经写在不言中了。

此外我努力用第一人称来撰写这篇短文,其中启发还是以『盗墓笔记』来写的。

该篇完全都是用第一人称写九集,之前编辑有说『不收第一人称的文章』

因为第一人称的文章都写的好烂,盗墓笔记无疑打破了这句话,甚至还蔚为经典。

第一人称的好处就是你无法知道全部的事情,正如你不知道灵儿是什麽时候帮我画上自己,你也不会知道灵儿对"空虚剑法"这个ID的人显露出什麽影像。

但这无疑更能抒发情感,毕竟没有人能够完全知道整件事情。

我的心中早已住着灵儿。

如果您喜欢,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