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等待千年的相遇 — 【4】

「这是什麽!!」在办公室里,晓谕生气抖着手上的报纸大声叫着。

上面有着红色的标题印:江氏集团大小姐苏醒江氏股票全面上扬。下面还有一张铃娜慌张看着镜头的照片。

在她面前的是好友兼助理-方玫娟,她早知道晓谕会有这种反应,所以冷静的说着:「他们股票会上涨只是一阵子而已,我已经拟一份数据在你桌上,先看看再说。」

晓谕下意识的咬着指甲,深吸了一口气然後仔细的看着那份报告。

玫娟上前拉开她的手:「你不要给自己那麽大的压力行吗?都几岁的人了,还做这种小孩子的动作。」

「我~」晓谕烦躁的摘下眼镜站起来:「我很怕啊。」

「怕什麽!」玫娟悠闲的坐下来,「你可是罗氏集团的千金呢!有谁会来惹你?」她说的可是实话,除了江氏集团外已经没有其他的企业可以再和罗氏并驾其驱。

「玫娟~你也知道我和江铃娜是死对头,再加上这次的事,简直是雪上加霜了。」

她们两个的恩怨在幼稚园就开始了。双方的个性都很娇又倔,又刚好每次都编在同一班。小事从抢位子一直到长大互抢男友,但铃娜总是略胜晓谕一畴。

长年累积的怨恨使得晓谕不甘心,才会在那次派对中生气的推铃娜一把。这事她只告诉玫娟,其他的人都不知道。

玫娟噗哧的笑了出来:「你们之间的冰山就算用千年的太阳光来化也化不掉,还差这一件吗?」

「小娟~~」晓谕气的直跥脚:「你再说风凉话,当心我可是不再去看你的小莉莉罗!!」

小莉是玫娟的女儿艾莉,今年两岁。晓谕是她的乾妈,每次去玫娟家里艾莉都黏着她不放,都要趁着艾莉睡着了才能偷溜。

「OK~Itisuselesstoargue,讲正题。」玫娟摆摆手,无奈的说。

晓谕皱着眉,非常不情愿的表情:「你认为我该去看她吗?」

「当然罗!!再怎麽说也是你理亏,於情於理,你都该去一趟。」

「好,你和我去。」

玫娟眨眨眼:「你确定?」她并非和铃娜交恶,但也不是喜欢的那种。

「是啊,我目前又没比你好的朋友。除了你没别人了哦~~」晓谕委屈的瞅着她。

「郑平忠呢?」他是最近追晓谕最勤的其中一个。

「我不喜欢。再说也要能带出场的,他的嘴太大、下巴太尖。」

门外有微些细小的脚步声慢慢靠近,玫娟赶紧站起来到晓谕对面的桌子坐下,私底下她们可以打打闹闹。但在外人面前,还是必须维持主管与下属的关系。

门上传来敲门的声音。

晓谕坐回原位,假装看着公文:「进来。」

推开门进来的是企划部的刘东明,他紧抱着手上的企划案,战战兢兢的关上门。「总经理,我已经拟好了一部份的企划,请你过目。」

她伸手接过去,专心的看着。

东明小心的看环顾四周的摆设,他可是第一次到这里面。一不小心接触到玫娟的眼神,他立刻红了脸,转过头看着自己的鞋子。

「你叫小东?」玫娟促狭的笑,正经的问着。这个新人才来三个月,却还是和其他同事关系紧张,可能与他的个性有关。

「是。」他朝她点点头。

「我看过你的自传,文笔不错哟。」玫娟眼睛直盯着眼前的小伙子。

他腼腆笑着。「谢谢!」

「这里要改一下。」晓谕说着:「消费者是不会喜欢太复杂的功能。」

东明赶紧拿出笔在自己的小本子写着,一边猛点头。

「总经理,我想应该有更重要的事交待小东吧!」玫娟看着东明斯文的脸颊还有185公分高的中等体格,不由自主觉得合适人选就在眼前,於是脱口而出。

晓谕瞪着她,而东明不自在的看看她们俩。「有重要的事要交待我,是吗?」他客气的问。

「没有,我的秘书小姐今天身体不适,说错话。你可以出去了。」晓谕板着脸,一付上司的口吻说着。

等东明出去後,晓谕忍不住训了玫娟一顿:「你到底在想什麽?他是我的下属吔,我可以随便的带一个下属去看那个臭女人吗?这件事要是被我妈知道了怎麽办?!」

「你生什麽气,我只是随口说说,再说他的背景不错呀。他可是某一家通讯行老板的儿子,又有销管博士的学位,和你们可是门当户对了。」

「我才不管什麽门户相当的狗屁!!」她真的很生气,转身面对着落地窗外的车水马龙。

玫娟走到她身边,看着她的侧影。晓谕也很美丽,若说铃娜的美是令人屏息,那晓谕就是可以在那屏息之後让人细细观赏的气质美女。

「真的动怒了??」

「别和我说话,不去就算了!」

「哎哟~~」玫娟搭上她的肩,撒娇的说:「别这样嘛,为了一个男人吵架,何必呢?」

晓谕拨开她的手,看也不看她一眼。

玫娟暗自叹气,对於这个大小姐的脾气也不是第一次领教了,若不是晓谕在她人生最低潮的时候给她无限的帮助,可能会受不了她的个性而离开。

「你还在等唐青彦?」为了让她息怒,玫娟不得不转移话题。

晓谕把手放在外套的口袋里,烦躁的嚷着:「不要问那麽多好不好。」

「你还那麽傻呀!世界上的男人那麽多,就不能对他忘怀吗?」玫娟自己是过来人,她知道情伤的痛,再加上晓谕虽然外表坚强,但其实是心膓柔软的人。万一受到伤害,她不敢想像会发生什麽事。

「你又不是我!」晓谕拿起包包走了出去。

玫娟摇摇头,想当初她也是身陷其中的人。解铃还需系铃人,必须要当事人自己走出来才行了。

如果您喜欢,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