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点三十五分。赵阡陌关掉全屋的灯,就只幽幽远眺窗外的浮华与媚俗:招牌,青白的艳红的萤绿的鲜黄的惨蓝的,重重叠叠,使这个城市像一张风尘女子的脸,必须以色彩遮掩自己美色已逝的事实,不管再累,还是要跳下一曲曲的舞,去死撑,去让世人崇拜她这份人工的美丽。
对呵,死撑。做他们这一行,必须要死撑,绝不能露出自己最真、最脆弱的那一块。赵阡陌有太多张脸孔,比他衣帽间里的衫更要多,有时连他都忘掉他的本来面目。最初的赵阡陌,是一个怎样的人?最初的传知书,是怎样对待赵阡陌的呢?
对了。暧昧。其实赵阡陌很早就察觉到一个事实:传知书喜欢他,不仅仅是友情,但也不是肤浅的爱情,更不是迷恋於他美色的欲望。他看不透传知书的感情,只是知道这个人不是以他的身体为目的,这个人很傻,傻到去喜欢一个直男,傻到去追求一个明知不可能会属於他的人。所以赵阡陌并没有避开传知书:事实上他也有很软弱的一部分,与家庭决裂、放弃求学,他什麽都没有了。
留在他身边的,一直只有传知书。这个人是真真正正只为了他好,只想陪在他身边,而不是要从他身上得到什麽回报。传知书对赵阡陌的好,掏心掏肺,从来不是一项投资。
在有了张立军那起事後,赵阡陌一度不敢面对传知书:他会失望吗?传知书对他这麽好,但他竟然为了名利去上别的男人。他会失望吗?他心中孤高如一轮月的赵阡陌,为了上位,可以不惜一切,甚至歪曲性向,明明是个直男却去上一个男人。在那晚之後,赵阡陌已经被娱乐圈的大染缸弄脏了——是的,唱片封套上的赵阡陌很乾净,总是穿着水色、白色的衣服,就像个翩翩少年,然而在数不清的日夜,他为了维持自己在这个圈子里的地位,去服侍一个男人。
这件事,莫说是传知书,就连Jupiter的其他成员都不知道。一来,张立军是个隐性同志,有家室的,不愿意将事情弄得高调;二来赵阡陌更羞於把事情扬出去。由是Jupiter的其他成员,只以为是天上掉下来一个大馅饼,正好让他们噙住了,这是运气。
再有实力,也得要有时机。宣传、策略、市场、形象,这一切跟歌路都无关,却是他们窜红的关键。必须有包装,才能上得了那个舞台,唱出心底的歌声,让更多人倾听着自己,在舞台上的那一个位置,得来不易。赵阡陌不知付出了多少屈辱,才能踏得上去。他咬紧牙关,一定要好好做下去,就连出卖灵魂的那种事都做了,还有退路吗?
他必须要成名,这是他跟传知书约好了的。
赵阡陌很怕让传知书发觉他已经不再高洁的事实。赵阡陌时常看着镜,想:他的眼神、他的脸、他的锁骨、他的身体,有没有可能有哪一部分会露出蛛丝马迹,让传知书感知到,他跟以前已经不一样。传知书把很多事闷在心中,看在眼里,浮肿的单眼皮下,是一双小而专注的眼睛。那阵子,每当传知书带着探究或疑问的眼神去看赵阡陌,他就怕,就要躲。
不要看我。
不要知道我的秘密。
不要鄙视我。
不要讨厌我。
你是不是会不要我了?
你若是知晓,你还会当我是你最重要的人吗?你还会觉得我跟其他小明星有任何不一样的地方吗?
都是一样的,廉价。知书,你真是没有看人的眼光。你以为你是我的伯乐,你欣喜若狂地发现我这一块璞玉,付出你所能拿出来的一切,去将我打磨成上得大场面的玉器,可是你从一开始就看错人。我根本不值得你对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