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阡陌表演完後或买醉,Jupiter的三个成员就夹手夹脚把他抬回去他的住处,再打电话给传知书,叫他翌日有时间就上来看看赵阡陌。这种情况,一个月总有一次。传知书往往趁父母都睡去後,半夜外出,搭通宵巴士去油麻地——之後赵阡陌搬到旺角,他就去旺角——用赵阡陌给他的後备钥匙开门,褪去赵阡陌身上沾了呕吐物的衣服,拉他去厕所,照头给他淋一盘冷水,让他半醒来,助他草草洗澡。临走之前去便利店买些面包,放在床头柜上,让他吃一点当早餐。大约五点多,传知书才搭第一班铁路回家,因他事先跟同房的传达礼沟通过,出门动静又极细,多年来父母也没发现他在深夜溜出去。
他从来没问自己,为什麽要为一个朋友做到这地步。如果赵阡陌是个女人,那绝对可以表示他爱上她,可是,他们都是男人。
直至某次,赵阡陌又喝醉,传知书侍候他睡去。不知怎的,传知书坐在赵阡陌的床边,就是动不了身,凝视的焦点落在那张端好的脸上、两排浓密淡棕的睫毛,赵阡陌的毛发跟他的皮肤一样,都是淡淡的,连睫毛都根根浸了水一样,浅淡纤幼,等传知书回神过来,他正以手指拨弄着赵阡陌的眼睫毛,吓出一身冷汗,霍的站起来,就像背後有猛鬼追赶般逃去,两星期也没跟赵阡陌连络过。
赵阡陌以为传知书出了事,特地找一天上课日子休假,下午三点便去到母校门前等传知书放学出来。逮到人了,赵阡陌直接上前紧紧抱他一下,对方身上有种清淡的薄荷味,不知是止汗剂抑或是柔顺剂的味道,传知书一阵晕,来不及细味,赵阡陌就放开他,挺大力地往他胸口搥了一下,说:「死到哪里去,连我的电话都不接!」
传知书还未说话,脸颊就一阵热,在那天,他意识到自己为赵阡陌拚命的原因,并深深地鄙视自己。这种感情让他想作呕,又无法割舍,只能让它如癌细胞一样在体内堆积、扩散。偶尔想像,若自己跟赵阡陌并肩、牵手、接吻、上床,会是怎样光境。两个男人像肉虫一样卷着缠绵,传知书紧紧揪着胸前的衣料,一阵反胃。
肉体无法接受男人,可是,赵阡陌是唯一一个能让他自动奉献一切的人。若这不是爱情,什麽才算是?
「阡陌,你有马子吗?」传知书某次周末上了赵阡陌的家,去听他新作的曲,忽然抛出这问题。
赵阡陌白了他一眼:「我这种穷小子,也就脸能看,哪会有女人看得上我。况且我连自己生活都有问题,还去搞女人?要搞,都等成名之後才搞。」
传知书松了一口气,又矛盾地希望赵阡陌认真交一个女朋友,那麽他不用抱有恶心的幻想,能真正将赵阡陌视为好友。
「那麽,你现在有喜欢的女人吗?」
赵阡陌张起嘴,末了又抿紧着嘴,双手摆上琴键,低说:「你不是来听歌的吗?」
传知书自知失言,尴尬地笑起来:「是的。你弹,我坐在你背後,静静的听。」
那句话点出他和赵阡陌各有的位置:赵阡陌永远在前面发光,而传知书坐在他背後的阴影区,只能安静倾听,只能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