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渐没多少人记得传知书这间店本来叫做Pluto,街坊只用「养猫那间唱片舖」代指传知书的店,可他不在乎,只要生意稳定,饿他不死,那麽要他把店名改成「大肥猪」也行。
阿才夜晚睡在店里。不过一个月里,有十多天传知书会偷偷捧牠回家——之所以要偷偷,是因为他住在公屋,房屋署规定不能养宠物。
阿才不黏人,不撒娇,甚至比传知书更像东主。年轻女生来店,总是聚在阿才面前,喵喵喵的不厌其烦地逗着这白猫,心情坏的时候牠一眼不瞧她们,心情好了就把前掌交到女生柔细的掌心里,很是讨好地低呜。跟牠混熟後,牠也大方,不摆架子,以後都跟你好。
这猫的脾气不错——传知书又抽着烟,靠在木台吞云吐雾,店里播放一队本土年轻乐队的作品。他听的歌很杂,欧美的乐队喜欢Steelheart、Queen、AirSupply、BonJovi、BeeGees这些,主音都有一把高亢激昂的好嗓子,高音有种近於绝望的嘶哑,年轻时他试过听到落泪。台湾嘛,他最近特别欣赏林志炫。香港也有过不少好音乐,罗文、梅艳芳、张学友、张国荣、草蜢,近年非主流的有林一峰、林二汶,主流的陈奕迅也时有佳作。
「你又播这乐队的歌?眼睛肿得像金鱼,没睡好还是被人寻仇打了一顿?」传知书翻着一本散文集,听到死小孩的声音就合起书,自绿色胶烟灰盅拈起抽了一半的香烟,半含着烟蒂处,飞快吸了一下,一口气往死小孩洁白的脸呼出去。一般不抽烟的人若遭了这罪,定是要咳个半死,可死小孩不只没有躲,任烟拂过他的烟,一屁股坐在木台,抢过传知书的半根烟,连连吸了几口,报复一样地喷上传知书的脸。
传知书的眼皮很浮肿,显得双眼又细又无神,好像天天没睡醒,其实他每晚十二点就要睡,翌日九点半才起床。死小孩的脸细白得很,用放大镜还找不出他脸上有一记痘印,可惜这脸看了四年,早就让传知书失去最初的惊艳,唯一使他注意的是死小孩脸上刻印的岁月:那时圆圆白白的、十二岁小孩的脸,现在变成十六岁少年的鹅蛋脸,下巴尖了,眼睛不再是天真的圆溜,头发亦从三年前的油腻金色染回黑色,看起来很纯。
「又想抽免费烟,由下个月开始你要给我买烟的钱。」传知书说得很认真似的,嘴角有笑影,双手环抱胸前,靠着背後的唱片柜。死小孩仍穿着校服,倾前来喷了他一面烟,把小半根香烟塞回传知书嘴里,无赖笑说:「问你借口烟而已,还要计这些婆妈数?何况要钱的话,我家里不是没有。」
「死小孩……」传知书拈起唇间的烟,往烟灰盅揿了几下,压熄火屑:「我干嘛要吃你的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