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那个秋天,我回到了记忆中的故乡。
我从机场走出来,闻着熟悉的有些呛人的空气。
浑身上下的毛孔都如此的舒坦。
故乡就是故乡,即便阳光很毒,天气很干燥,车辆很混乱,人声很噪杂。
那些是已经刻於脑海,深入骨髓的城市标记。
无论我走去哪里,呆了多久,还是走在这个城市的道路上,最舒服,最自在。
我晚上没有困在家里倒时差。
年轻人,只需要一些朋友,一点音乐,就可以忘记时间。
我只打了几个电话,而来的人却几乎塞满了那一家夜店。
我真正认识的不过那几个,稀释到了人群里,几乎找不到踪影。
原因很简单,那家夜店的名字叫做Momo,我开的。
我说,我请客,大家请随便。
我穿梭在人群中,我随着音乐摇摆着身体。
我走过一桌又一桌,和认识,不认识的人们寒暄打屁。
几杯酒下肚,我眼前的事物开始晕眩了。
我冲着每一个走过来和我讲话的男子微笑。
我知道那微醺的笑容,很妩媚。
我开心,因为我终於不需要再异国漂泊,因为我终於摆脱了那一场让人郁闷的恋爱。
我努力的挥霍着心中压抑许久的隐痛和热量。
大胆而又堕落。
我给在场的每一个单身男子送了一杯酒。
用义很直接,我在比武招亲,只要有心,我乐得做一次露水夫妻。
我不知道为什麽自己喜欢这样古老的字眼。
仿佛说的话脱离了时代,就可以当作古老的传言,不用去认真对待。
我随意的晃动着手里的酒杯,在充满欲望的眼睛中间自在的盘旋。
爱情是什麽,男人是什麽。
经历了那麽多,早就看清,一切不过是欲望惹得祸。
你从角落里走出来,搂着我离开了,在众人各式各样的眼神中间,毫无顾忌,没有停顿,没有犹豫,仿佛带走一件本属於自己的东西。
没有一个朋友发现我离开了。
或者他们发现了,只是不愿意就此放弃在这家最有名的夜店免费狂欢的机会。
他们吃我的,喝我的,玩我的,然後任凭一个陌生的男子带走了我。
所谓友情,也不过如此廉价。
我走出店门的那一瞬间,弯了弯嘴角。
绕着地球走了那麽多圈,人都是一样的,自私到了骨头里。
我歪在你宽敞的车後座上,看着车窗外闪过的一片片让人晕眩的霓虹。
「你要带我去哪里。」
你回头看了看我,没有讲话。
我第一次看清你映着闪烁灯光的侧脸,如希腊雕塑般的英挺,清晰。
我笑了笑,不问了。
既然是个帅哥,随便你去哪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