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七四十九日之前 — 番外:十年長夜未央(6)

我答不出。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从小到大单只喜欢未央,甚至我现在也说不出什麽叫做「喜欢」。以前,未央抱我或者偶尔对我好一点,我就欢喜,因为他的注意力放在我身上,而我也能为他带来好处,没有亏欠他太多。可是现在,未央对我好,使我感到非常大压力。我想他别再说爱我、别再为我奉献,我宁愿他牵着另一个女人回来,跟我说:长夜,我已经将你的命还给你,我没什麽东西欠你的了,所以我要跟别人在一起。

这个场面我等了又等,等到十年之期已过,还是等不了。但我又不敢开口催未央,每当我在他面前提起「女人」,他就会生气,哪怕我只是在看电视时目不转睛地打量着女明星,说几句「这女生好漂亮」、「这女生的身材真好看」,他也嫉妒得把我抱过去,不由分说地吻得我踩吸不顺,要我收回那些话。

未央是太大压力了。他老是催眠自己喜欢我、补偿我,以至连本性都失去了,现在的未央不是原来的未央,他这样下去是不会快乐的。

我在草地滚了几下,在想怎样才能令未央快乐:只要他快乐,他走出那个要「补偿我」的阴影,我也就获得自由,真正地快乐。真的,我就只想他早日清醒过来,成家立室,我想见到他生儿育女,日後当他儿女的契爷,教他们踢足球、打球、游泳。我这个半死不活的人是再也不可能生儿育女了,未央倒是可以。

不久,我想通了:未央一定是在顾忌我,以为我口是心非地推他出去,不知道我是认真的。若由我先是结识女人,向他说明白我的意思,等他明白不需要再担心我不快乐,他就能够无所顾忌地成家立室,而我也不必成为他的负担。

我真是个大蠢材,这麽简单的法子,还要十年才想通。

不幸中之大幸的是,未央现在公干,我有几天自由时间去做这事。几天也不足以我交到一个女友,再者我这种人也没资格去祸害好人家,倒不如去夜店寻欢作乐,那里总有些只看外表、单求一夜春情的女子罢。

想通这节,我振奋起来,回家洗了个热水澡,从未央为我买来的大堆衣服挑些好看的,晚上把自己打扮得整齐,往全身镜一看,我也就是肤色暗沉一些,还称得上是个伟岸年轻的男子,模样看起来不像有三十七岁,跟十年前在生的我差不多。这大概是托了长生术的福。

那晚,我幸运地被一个艳丽性感的女子看中,在她的引导下生涩地做了那事,初次尝到女人的柔软跟销魂。

到了未央回来之後,我一定要跟他分享:难怪你这麽喜欢女人了,因为,那种柔软的紧致、诱人的软玉温香,是不可能在男人身上找到——跟女人在一起的感觉,真的非常舒服。对不起,未央,我要是肯一早踏出去看外面的世界,早一点找个女人试着在一起,也不至於给了你几十年麻烦。

我想未央听了,一定会释怀的。我们之後一定会找到各自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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