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七四十九日之前 — 番外:十年長夜未央(5)

未央见个性温驯的我抗议了,也就顺了我的意,改搬到小区,至少附近有屋村、车站、商场、公园、体育馆。他给我开附属卡跟八达通,依旧没有聘佣人,本来我是打算负责家务的,但未央连家务都自己揽上身,就连洗几只碗也不让我洗。

他不喜欢我单独去太远的地方。「远」的定义是车程来回要一小时的地方。再者,父母已为我办了死亡证,「董长夜」这个人已经是个死人,我变相成了个无证之人,万一在街上被警察查牌,也是很麻烦的。幸好我长得一副正派、俊朗的脸容,看着从不令人感觉可疑,这个多月来没有被人查个身份证。这区跟我原来住的区域相隔甚远,又非上流社会住惯的地区,也就不必担心碰到熟人。

我直到这刻也不敢相信,自己还有机会在阳光下奔跑。未央说我最近像个孩子:一早起来发觉下雨、不能外出,就一整天苦着脸;要是晴天呢,便乐得连他也不顾,换了运动衫就往外跑,不跑个两三小时也绝不回来。

他不知道的是,只有在阳光下奔跑的时候,我才感觉到自己可以自由。

不过,这三天我也能呼吸到自由的空气:未央久违地到日本公干了。他半个月前跟我说起公干的事,愁眉苦脸的,我则忍着欢乐得尖叫的冲动,抱着他说:「我一定会舍不得你。」但我心理想的是:三天太短了,应该去三十天……不,三年吧?又或者长留在外地不回来,放他自生自灭也好。

这种话当然不能说出口。

所以未央昨晚要了我很多次,才肯让我休息。他嘴里说要为我补足三日的精气,我也知道他只是苦於禁慾三日,想狂欢一晚。我心里纳闷,不管我这十年怎样明示或暗示未央出去找女人,也只换来他的教训与怒火。

我也跟爷爷说过,未央长此下去是不行的。他不是一个喜欢男人的同性恋,他以前最喜欢跟女人鬼混的,这十年大概是为了用精气恢复我的肉身跟生命吧,才忍着不去找女人。但我知道自己对精气的需求不太多,只要一星期吸食一次就可以,这事是爷爷最清楚的,我就求他劝未央不要苦忍,应出去找些乐子。

爷爷听了,也是知道未央以前对我做过什麽事,便问我说:「他出去找女人了,你岂不是会伤心吗?」

「我为什麽要伤心?未央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当然想他开心。」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那孩子待在你身边才是最开心的?」

我不禁大笑起来,跟爷爷说:「怎麽可能?我还记得未央以前讲过很多次,他不可能喜欢我这种愚蠢的废物,他只是现在内疚,想要补偿我而已。他是喜欢女人的,肯定是。」

爷爷莞尔一笑,问我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你口口声声说未央只会喜欢女人,那你呢?长夜,你喜欢男人还是女人?还是男女不拘?」

如果您喜欢,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