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七七四十九日之前 — 番外:十年長夜未央(2)

那一刻只是极短,短得我来不及消化「未央看到我」这个事实,就已背部先着地的跌个粉身碎骨。夜空映在我几乎毁掉的双目中,黑沉沉却又瑰丽、寂寞,不管呼吸的动作放得多轻,都带来於我而言极致的痛苦:未央的粗暴、破身的痛苦根本连我现在这种痛的分毫也及不上。

但也只是很短时间,可能是十秒,也可能是几分钟而已,我已失去意识,不再痛了。再次醒来,我已经躺在自己房里的床,是第二日。我若有所思地躺在床上,将这个我所察觉到的秘密放在心里,表面上装得跟以前一样,不会对上未央的视线。

可是我实实在在明白,未央能看到我,纵使我不知道为什麽他能够。而且,可以想像的是,小黑大概也知道这件事,证据就是在未央面前,她总会奚落似地引我说起跟未央有关的事。我不知道她的目的是什麽,大概是因为未央看着我叙述过去的事时,他就会一脸受伤的表情,虽说对大男人用这个词很不当,但他陷於脆弱感情时,就有种楚楚动人的气质,彷佛他生来就软弱、就易受人欺负。

而事实上他除了善於读书跟工作之外,也善於为我带来各种形式的痛苦,根本就不是什麽弱者。或者我该感激他,正是他多年的凌虐,令我觉得活着或死亡,也不是有太大分别,而痛苦也只是那麽一回事:不管多痛的伤口,最终都会癒合,然後就不痛;痛得致死的伤口,最终也是会不痛的,因为人都死了。

只有咬咬牙忍过去就行。

我得知未央能看到我、听到我说的话後,每逢小黑引我讲以前的事,就更加肆无忌惮地谈起以前的事。我的想法是,未央必定是一时接受不了我的离去——毕竟他是一个多情的人呢,就连一只宠物狗死了,幼小的他也能难过一个月,就算他待我差过一只狗,至少也会为我伤心一个星期或者三四日的。於是,我生涩地对他施加痛苦:我其实是不懂得伤害一个人的,我只想爸爸、妈妈、未央、Mia以及所有人,都快乐地活着。要未央得到真正的快乐,就是让他不断被我的言语刺伤,听多了、听久了,淌血的伤口也会开始止血,他会习惯并厌烦我重重复复的叙述,慢慢不再觉得他伤害我。

这是我死後唯一可以为未央做的事,并深深庆幸他能见到我。不然,他或者会对自己做过的事後悔,会想像他错手伤害一个爱他至深的人,然後追悔不及。不,我不想未央抱着这种悔疚活下去,毕竟他是唯一一个在乎我的人——我的肉体、我的身份对他有价值有用处,在他面前,我至少是泄慾工具,而不是一个低能儿、一件没用的垃圾。

只要未央对於我跟他的事完全厌烦,他就会不再思念我,我只望他是这样想的:董长夜这个缠人的垃圾,生前还是有点用的,但现在人死了、没有价值了,还在一个女鬼差面前重重复复心心念念地叙述我俩的破事,真是非常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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