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最卑賤的人 — 56

八、雷嘉月

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是「雷嘉月」,英文名是「LuiKaYuet,Loren」,但以上皆非我原来的名字。

这一点跟我的弟弟一样,应该是他似我,而不是我似他。弟弟——我们兄弟俩都非常讨厌自己的本名,所以从小就没叫过对方的名字,他叫我「哥哥」,我叫他「细佬」——他的性情跟我表面上很相似,那大概是因为他想成为像我这样的人:抓得住机会,飞黄腾达,幸运地挤身上流社会。

他以为只要学得跟我一模一样就能成功,想事情想得很表面,幼稚得我甚至不想对外承认我有个这样天真的弟弟。但我清楚,骨子里的他是个软弱得可以、总是寻求温暖与安慰的孩子。小时候,哪怕只是打雷或暴风雨,也能吓得他夜不成眠,强要跟我挤在同一张床睡。

是以,当我知道阿梓搭上了我弟弟,内心不无惊讶。他说他在「追求」弟弟。

我是无论如何也想像不了这两个人如何搭上,要不是过年时回老家一趟,我就连阿梓已经回港的事都不会知道。

五年前我跟Daphne结婚,他有出席我的婚礼——我残忍地要他当我的伴郎,看着他穿上剪裁合宜的黑西装,俊容掩不住憔悴,却依旧长袖善舞地应酬、为我顶酒。阿梓的苦涩与痛苦,一向是我最爱的甜点,我以为看着他逞强的笑容就能感受到熟悉的爽快,可是,我只记得他扶我去搭车回新居时,在我耳边说:「我再没有什麽东西欠你了。」

我醉醺醺地回了一句:「如果我觉得还未够呢?」

他皮笑肉不笑的,不知是认真的还是如平日般开玩笑:「等下辈子你再向我讨。如果我真的有欠你的,终归会还你的,今生的我觉得,我只能还你这麽多了。」

跟Daphne的新婚生活还算甜蜜,是以在我知道阿梓离开香港时,他已经走了两个月。我跟他的家庭没有任何交情,倒是Daphne的家族跟他家是世家,多年来断断续续有他的消息,我大概知道他早已放弃走设计师这条路,转为家族的公司当买手,引入许多年轻品牌跟新人,一改本来的高档路线,添了许多年轻的支持者。

我承认当年对他做过无数过分的事,然而不知怎的,没有任何歉意。我是天生的冷血动物,理所当然地踏着别人的屍骨上位,商场上遇有我欣赏的人,我会试图高价挖角,若对方不从,我就会在他要萌芽之时就将他扼杀。既然不能为我所用,就没必要容许他大放异彩、日後成长为难以铲除的威胁。

到底我搞散了多少个本来幸福的家庭呢?要是有人为我统计一下的话,也是好事。为什麽要觉得抱歉?他们被我弄垮,是因为他们比我弱小,责任落在他们身上。同理,阿梓被我那样对待,可是我们自大学起住同一间宿舍,毕业後又同居了好几年,他要是忍受不了,大可以离开,但他没有。他不离开,就是默许我欺负他。

我可没有绑住他的手手脚脚,难道我还要为了他的犯贱而道歉吗?

感情上,我总是看对方的条件。相貌自是不在话下,更重要的是如何互惠互利。我不能够挑一个只能为我带来好处、而对方却不需要我的人,假如我任何事都依赖了她,手里就没一个筹码,万一她最终不要我,我就会落入难堪的处境。选Daphne是因为她的家族:她家的集团发展多种业务,偏偏她这个长女是个脑大生草、饭来张口的千金,我娶了她就可以慢慢接近权力核心,就算我分不了股份,可是日後她父亲退下火线,集团的运作不能没了我的决策,那她就不能没了我为她打点工作上的事。

她摆脱不了我,我也不会蠢到要除掉她,在我看来,她就像一片菜田上的一只菜虫,有点碍眼,但没有野心,大不了也是蛀掉几片小菜叶,有必要大费周章地捏死一条虫吗?这就是我们能维持婚姻的原因:我乐於接替她对家族的责任,她一身清闲地在外面放纵,捅娄子也有我善後。

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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