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原来应该属於我的手表,那个人说过,全球只此一只的。那个人不会骗我,因为他本身就非常痛恨别人讲大话。
「啊,今天我约了Jones嘛。我真的很多年没见过他了。」Daphne扳起白玉纤指,沉吟:「对了,最後一次见他,已经是我们的婚礼,数一数,都是五年前的事。你不知道,我要不是上个月在兰桂坊碰见他,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再见到他。Jones说,他大概一年前就从意大利回来,可是一直忙着帮他父亲搞生意,社交场合一概不出席,所以我们圈子里的人嘛,谁也不知道他回来。」
我并没有表示太大惊讶。自从几天前见到那只手表,加上老家那似曾相识的样子,我已猜到那个人是回港了,并且想起他往日的手段——他也是个很纯的人,纯得第一次抱女人也是我要求他去做的。那时我在大学住宿,跟他同房,又知道他对我起了龌龊的心思,便半开玩笑地对他说:「拜托你去找个女人上床,泄泄精力,要不然我怎知道你会不会耐不住慾火,爬到我床上对我强来,你这个下贱的死基佬,谁知道你会干出什麽事来。不过,你跟女人做爱时硬不起来,也可以边做边想着我的脸,说不定也能高潮吧。」
他根本不贱,我是知道的。但那时我有种优越感,这麽一个出色的男人居然会喜欢我——我长得再好看,也毕竟是个男人——我只要随随便便说些不负责任的话,他就会老老实实去做。要真是做不到,就跪在我面前跟我谢罪,求我不要讨厌他、不要不当他的好朋友,这种舒爽比起性爱,更令人满足。
那个人单纯得以为追求一个人,只要给对方想要的东西就好。不管我向他要求什麽价格高昂的东西,他都会送给我。我为免拿回家里招摇,就把东西都寄放到他家。後来我们断绝关系後,我把那些东西都带回去,本打算一件件弄坏,玩坏就丢掉,最後不知怎的,那堆东西还存放在现在这个家的储物室。
「Jones……他过得好吗?现在变成什麽模样?」我坐在床上翻了几页书,问道。
「他啊,还是老样子,跟你、跟我一样,都没变老。」她挑了一个白底樱红色背带的小手袋,套上一对浅樱色的四寸高跟鞋,乐呵呵地说:「岁月对我们真善良,我们都快要三十岁了,看起来还像廿四五岁。你啊,也算是半个钻石王老五,不出去多玩一下,会变老头子,也可惜了你这张脸……」
「Jones,他——」关於那个人的事,我想再问更多,可是又不知道能够问什麽。Daphne见我欲言又止,不拘小节地说:「你要是这麽想打探他的事,不如跟我一起来,我跟Jones说一下,叫他跟扒房多要一个位子就行。反正你跟他都是大学以来的好友,他一定不介意的。」
我换上简便的衣装,仅穿一件米白色樽领毛衣、墨绿色西裤跟浅棕色的皮鞋,然後让Daphne挽着我的手,驾车去到他们约好的餐厅。那间扒房装饰简约时尚,以黑、白、棕为主调,都快要八时,人也不多,反正来光顾的都是上等人,也不愁经营不住。那个男人坐在靠窗的四人座,托着腮凝视窗外的夜景,就算发呆,他的模样也带有几分内敛的精锐——尽管我记忆中的他从来不是做生意的人才,他只是对於色彩跟服装十分敏感,亦具有出色的潮流触角。
他穿着一件淡绿色的衬衣,衣摆收入黑色牛仔裤,配着黑色皮带,隔壁的座椅搭着一件深蓝色的中长褛。他不适合花俏的服装,其实单是一套黑西装就能把他烘托得优雅大方,将他的锐利包藏到最深沉的地方,举手投足无不散发着富家公子的气质,却从没有刺伤人的锋芒,令每个待在他身边的人感到安逸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