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的工作做久後,他有点厌倦了服务业的生活,不过左思右想、又不知道自己有什麽专长足以在大公司谋得一职,後来听从朋友的建议、他当起了街头艺人。
卖的不是杂耍等特殊功夫,而是自小的兴趣之一、画图。
过往总是被长辈嫌弃、指为不长进的小小兴趣,摆起地摊替人画似颜绘,倒还有两把刷子。
在观光区工作个一天下来,收入虽不丰沃、应付生活是也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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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画的是人脸,所以接触了很多人的脸。
其中不乏拿偶像明星、运动选手或漫画人物来画的客人。基於不得贩售他人肖像权之原则,他只能拒绝掉这些要求,但不忍看顾客失望的神情,通常他会在角落签名的地方偷偷补上对方要求的公众人物或漫画人物图案,看他们展露笑颜时要他们一并保密。
日子一久,他观察到某些人的「曝光率」极高,常有各路人马询问能否画一下自己和对方的「合影」,直到後来他甚至不用看照片就能描绘。
然後某天,一张一模一样的脸孔映入眼帘。
「能帮我们画一张图吗?」拿下帽子与遮阳眼镜,对方笑着问道。
他愣了数秒。「有肖像权问题,我不能画明星。」直觉婉拒後才发现自己讲了什麽,讲完後倏地红了脸。
「咦?」本人也不行?大明星无辜地回望他。
「唔……」他连忙摆摆手,不想针对自己的蠢话做任何解释。询问对方的要求後开始动笔。
和人前来游玩的明星与他的友人要画一张纪念图。
他不时抬头观察其友人的特徵,但画明星时却头也不抬。
明星发现了,好奇地发问。
「……因为画很多次了……」他在嘴里咕哝着。
「嗯?」大明星没听清楚。
就像他擅於观察人脸特徵,他也看出这两个男人的关系──卖给八卦媒体,应该是则大消息吧。
大明星应该庆幸他没那麽嘴碎八卦。
之後大明星会找他吐苦水,两人莫名其妙成了朋友。大明星也给了他画自己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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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之後】
盂兰盆节时游乐园有请艺术工作者、包括似颜绘画家与书法家来摆摊,因为想留一枚当纪念,所以我各自请他们替我写了一些字、画一张图,但在似颜绘处就是因为「肖像权」的原因踢了铁板(远目)。
理由正如同文文里所描述的、他们不能用别人的肖像来进行商业行为。
所以最後我还是没有画了(泪)。
不过画似颜绘的姐姐也喜欢我所喜欢的足球选手,还说自己也是大粉丝耶!哈~(但还是不能帮我画~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