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看!原来我活着是一件多麽不容易的事!
我从此大彻大悟,不再执着。
脑子笨不打紧,还能活跳跳,没有眼歪嘴斜,已经要算谢主隆恩了、菩萨保佑了!
『第一名』,了不起是全年级第一名,厉害一点是全校第一,更厉害的全高雄第一、全台第一,但还是『第一名』!奖状上不会写你是『超级第一名』、『打遍天下无敌手第一名』、『宇宙无敌厉害第一名』。
这样说来,永远保持『只能第一名』的『班长』还真可怜。
而程奕,就是那种『传说』中的『班长』。
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小学四年级。
那天,我跟柚子都是值日生,在走廊上拍打板擦,打打闹闹,互相朝对方吹粉笔灰。
趁着一阵风起,我拿起板擦劈哩啪啦一股作气乱打,微风包裹着白色的粉笔灰,氤氲成眼前一片白茫茫的迷雾。
就是这个瞬间,他穿过迷雾而来,一切就像慢动作般,阳光把粉笔灰晒得颗颗透明晶莹,围绕在他周围。
他的皮肤白皙,眼睛黑而明亮,双眼皮下的睫毛长度让女孩也忌妒;鼻梁直而挺,略嫌秀气,但因为有两道浓眉衬托着,只让人觉得英气逼人,唇色红润,下巴的弧度完美,活脱脱就是个杀人不用偿命的极品小正太呀。
可惜,小正太对我的第一眼印象似乎不太妙!
他皱皱眉,手握拳摀在唇边,轻轻咳着。
「对…对不起!」我慌乱地道歉,想拿张面纸给他,没想到在裙子口袋掏了半天,只掏出一张皱巴巴的卫生纸。
他眉头皱得更紧。
我伸出去的手中,握着那团卫生纸,就这样尴尬地停在我跟他的中间。
「借过…」他终於开口。
我赶紧缩回手,侧过身。
他大步从我身边走过,我看到绣在他胸口的名字-『程奕』。
没有华丽的开场,只有漫天飞舞的粉笔灰,一个平凡的初夏午後,被雷劈到般,我喜欢上他了。
女孩子,一旦遇见某个人、喜欢上某个人,就会开始做些蠢事。
好吧,至少我是!
否则,我怎麽会开始在课本角落、习作本边边到处写上小小的他的名字。
一想起他的模样就止不住傻笑,打上课钟时还在他们班教室附近打混闲晃,偷偷记下他的课表、他参加的每项课外活动,然後在校园里假装不经意的遇见…。
我还偷偷跟踪他回家,知道他养了一条很凶的大黑狗。
有次被发现了,大黑狗飞扑向我,程奕丝毫没有英雄救美的意思,只是悠闲的背过手,噙着一抹似笑非笑,看好戏般看着大黑狗滴着口水步步逼近我,吓得我哭爹喊娘,只好丢出中午未吃完的鸡腿便当,趁隙而逃,从此再也不敢靠近他家。
程奕担任学校合唱团的伴奏。
为了可以每天名正言顺看到他,连五线谱都认不全的音痴我,勇敢报名合唱团的甄选。
尽管豆芽菜要靠注音符号标记,硬飙着高音,加上死皮赖脸的一流卢功,乐团指挥老师还是收了我,把我编入了高音部。
站在台阶上,看着程奕弹琴时专注的神情,修长手指在黑白键上敲落起伏,比任何乐声都还动人。
合唱团的训练算严格,礼拜一到五朝会前都要晨练,遇到比赛前夕,连假日都要到校练唱。
程奕习惯提早去练琴。
虽然说是练琴,他却常弹些不是合唱团练唱的曲目,令人意外的,大部分都是西洋流行歌。
每天清晨,老师同学还没来的短短半小时,他弹琴,我坐在角落翻书、吃早餐,偷偷看他,觉得没有比这样的幸福还要幸福。
就像被他的琴声下了蛊,我是童话里跟着吹笛人跑的小老鼠,风雨无阻,就算感冒发烧,前一分钟还趴在床上呻吟,後一分钟,双脚还是不听使唤往学校合唱团练唱的教室去了。
这天,飘着毛毛细雨的清晨,我到时,程奕已经在弹一首歌,曲调听起来有些悲伤,但他脸上却带着微笑,神情温柔而放松。
「这首歌叫『therose』…」他似乎很有感触,还轻轻哼了起来。
哇!程奕第一次主动跟我讲话,还唱歌给我听呢。
但,我平时那些伶牙俐齿、滔滔不绝的能言善道,居然在此刻大、当、机。
「嗯…」我用力吞了口水,脸好烫,喉咙好痛。
他突然走到我面前,把手覆上我的额头。
他手心传来的冰冷让我吓了一跳,不自觉缩了缩脖子。
「你感冒了…」他皱下眉。
「哈哈…我哪有感冒,我好的很…」我朝他吐吐舌头「你看都不用穿外套!」
他脱下外套,披在我身上「今天会一直下雨,很冷,明天再还我…」
外套上留着他的体温,带着淡淡的熊宝贝蜜桃香味,暖暖地包围着我。
「谢谢…」我对他一直笑,少女怀春的那种笑。
「应该的。」他看了我一眼,面无表情「快比赛了,小心不要传染给别人…」
他语气冷淡,说完,又回到钢琴前坐着。
快比赛了,小心不要传染给别人?!
这个人怎麽这麽别扭啊,说几句好听话是会死吗?
「程奕!」
一声清脆愉快的女声响起,他抬起头来。
李雪儿出现在门口,踩着轻快的脚步走到钢琴前,大大方方地坐在他旁边,纤长的手指在键盘敲上一连串音符。
「你刚刚弹的是这首…对吧?」她笑吟吟地看着他。
「嗯…」他对她笑了笑。
李雪儿,高音部的主唱,B班的班长。
甚麽跟甚麽啊?坏心肠女配角这麽快就出现了!
我摸摸程奕的外套,胸口内侧口袋有一块硬邦邦的东西,翻开来看,学生证上的男孩对我微笑。
我起了坏心,拿走他的学生证,放在笔盒的底层,用各种颜色的笔埋起来,像埋藏一个秘密那样。
我没告诉他,其实那天我带了外套,只是藏在置物柜里。看他一整天搓手呵气的瑟缩模样,我心里居然很愉快!
隔天,把外套还给他,他接过翻了翻内侧口袋,问我:
「王晓夏,你有没有看到我的学生证?」
「什麽学生证?」我装傻。
「奇怪…我明明放外套口袋…怎麽不见了?」
「这麽肯定放外套口袋?搞不好你放在别处,连自己都忘记了,要不要四处找找啊?」
「我又不像你老是忘东忘西,我说放在外套口袋,就是放外套口袋!」他瞪我一眼,说「你真的没看到?」
「没有!」
原来,我才是坏心肠女配角…。
喜欢一个人可以喜欢到『无耻近乎勇』的地步,我想,这就是真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