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他的那一瞬间莫名的兴奋,可是他走过来我就开始觉得抱歉了,手机关机,代表他不想被人打扰,可被我找到,就意味着他得跟我回去。
“怎麽找到我的?”
走过来时塞林格问,这个时候太阳已经很暖,四周的景物仿佛是金色的,唯有他的眼睛遮在帽檐的一小片阴影里,显得深邃。
我说我也没想到会找到,本来我都准备放弃了。
塞林格回头看向平交道那头:“老实讲,你还没到平交道我就看见你了。”
“啊?”我惊讶,心说那你怎麽不快跑啊?!
“不过我也不确定是你,可能只是走路时爱出神的样子像你,所以就想赌一把,”他还望着空荡荡的平交道,像在回顾先前的画面,“如果不是你,我就往学校那边走,再逛两个小时,如果是你,我就认命跟你回去。”他转过头来,“看来只能认命了。”
如果他眼神里有些什麽,也没有丝毫怪我的意思,只是,看着他一面拿出手机一面往回走,开机的音乐声在冷清的街道响起的那一刻,我快被心里的内疚感打败了。
前方就是来时的三岔路口,左边往下是回去的路,右边往上是他要去的学校的方向,校园里有一棵枯樱树,粗壮的枝桠高高地探出了围墙。
“林赛哥!”我忍不住喊住他。
塞林格停在前方,回头看我。
我快走两步上前,说:“林赛哥,我们就在这儿分开吧,我回去等你,反正现在时间也还早,还可以再逛逛,有事我打你电话。”
塞林格看着我,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讲真,他不说话的时候最考验我的心脏。我不想他觉得欠我人情,就飞快留下一句“你自己小心”自个儿往下坡的方向走了。也禁不住想象塞林格在我身後的样子,他停下的路边有一株墨绿的榕树,他是会立刻掉头走向学校的方向,还是会看我走了一会儿才离开?如果我现在回头,会看见树,还是会看见人……
手机忽然响起来,我以为是石头哥打来的,手忙脚乱从背包取出来,发现竟然是塞林格。
我跟个丈二和尚似地回头往上方望去,他还站在上坡的那棵大树下,也许是因为这个仰视的角度,看起来就像站在他的黑色杜卡迪旁一样不羁又随意。
手机已经接通,塞林格将手机举到耳边:
“迟南,我没想过往学校那边走。”
那声音通过空气和电信号同时传来,有点神奇。
挂了电话,他从上坡慢慢走下来:“走吧,我跟你回去。”停在我跟前时很浅地笑了笑,“除非你不想我回去。”
我时常觉得这个人实在是帅到炸裂,但其实也温柔得突破天际了。
沿路返回,经过来时的石桥,微风习习,河面上碎金点点,塞林格走着走着停下脚步,回头看我,他眼中有话,但我无法理解。这一眼很短暂,还没等我问“怎麽了”,那眼神已经暗淡下去,仿佛有些遗憾。
他带着那份沈默的遗憾又转过身,好像什麽都没有发生,不知怎麽的我竟然有点难过,仿佛上一秒还投射在我身上的聚光,忽然就熄灭了。
等我们下了石桥,我才明白他为什麽会停下。
从不知何处飘来了木吉他的和弦声,隐隐还有歌声。
歌声听不太清楚,但那一段独特又熟悉的和弦模进我只听一点就能认出来,那大概是世界上最有名的和弦组合之一——来自披头士的《Yesterday》。
组乐队的时候我唱过《Imagine》《HeyJude》《LetItBe》,但从没唱过这首昨日,就算有人点歌,也是不会唱的,因为光是听着保罗·麦卡特尼的声音,听着伤感的吉他和弦,就已经忍不住哽咽。这必须得是很坚强或者很麻木的人才能唱而不落泪的一首歌,因为几乎每一个唱它的人,都会被它唤起最珍贵的,却永远回不去的某个昨天。
我还没有到达那样的境界,我不想在舞台上流泪,也不想和人分享那个昨天,甚至都不太想听别人唱这首歌。
但是人生似乎总有例外和冲动:
“林赛哥,要去看看吗?”
循着歌声找到坐在冷清街角自弹自唱的墨镜大叔时,歌曲已经唱到最後一段副歌,有一位年纪不轻的女士站在那儿听,我们便隔着一条石板道,没有靠得太近。
Whyshehadtogo
Idon\'tknowshewouldn\'tsay
Isaidsomethingwrong
NowIlongforyesterday.
大叔的嗓音像他粗犷的络腮胡,有一种沧桑感,给了这首歌很不一样的演绎。
父母车祸过世时我才五岁,这首歌对我而言的全部意义就是外婆,五六岁时的外婆在我眼里和别人的母亲没有什麽差别,她保养得很好,那一点点皱纹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当她坐在教室里我的位置,替我开家长会时,我没有感觉我失去了什麽。
我很想念当她只有那一点点皱纹,还能带着我四处走的时光。不知对这位大叔来说,那个She又意味着谁。
因为戴着墨镜,我无从得知他眼眶里是否有泪水,但是哼完最後那声Hmmm,他喉结滚了滚,抱着吉他安静了很久。
我身边的塞林格也安静了很久,安静得久了,某些气息也会沈淀下来,我第一次在他身上闻到了淡淡的大卫杜夫的味道。
这首歌是很神奇的,它似乎能唱出所有人的故事,让这个世界上所有人,无论高低富贵,种族宗教,都被巨大的共情连在一起。
女士的老公在前面叫她,她从手提袋里掏出钱放进大叔身前的帽子里,匆匆离去。
有一个男生同她擦肩而过,男生背上背着吉他,等细看我发现那原来是低音吉他。男生看上去十七八岁,应该还是高中生,他跑去大叔身边,从大叔身後拎出一张折叠椅打开坐下,笑嘻嘻地说着什麽。
我仔细听,他说的是:“哇,欧吉桑,今天干得不错嘛,没有我还能赚这麽多呀!”
其实帽子里只有方才那位女士放进的一张钞票,男孩偷偷从自己兜里掏出碎零钱,放进帽子里,我才知道大叔是看不见的。
有了木贝斯的伴奏,大叔唱了一首《Loveofmylife》,这首歌大部分的伴奏是钢琴,大叔很熟练地将钢琴换到了那一把吉他上,男生的贝斯弹得还不是很好,大多数时候还是只能走根音,但他低着头,弹得很认真,没有注意到走过去的塞林格。
能驾驭这首歌的男性歌手不太多,但是大叔竟然能唱这麽高,却依然不失动情。在这条人烟稀少、冷清安静的老街,我突然很惋惜为什麽没有人听他唱,如果他们能停下来听一听这个人唱歌,会觉得这一天都变得美好起来,在漫长庸碌的时间长河里有了意义。
地上那只宽檐帽很旧了,边缘都磨开了,放在地上都有点塌,把钱放进去时,我偷偷把帽子撑了撑,它稍微立起来了一点儿,像大雨後蔫蔫的野草又被阳光唤醒,仿佛能依稀看见它和它的主人风华正茂时的样子。
男生擡头说谢谢,这一擡头,那句“阿里亚多”登时卡住了,大叔问怎麽了,男生结结巴巴,塞林格朝他摇了摇头,蹲下用英文问大叔:“您弹吉他多少年了?”
大叔说三十年了。
塞林格说您的木吉他弹得非常好,让我想起我的老师。
大叔说您太过奖了。
塞林格问:“我能和您合奏一首吗?他们都说我贝斯弹得还不错。”他回头,冲我眨了下右眼。
我立刻说是,他在伯克利学过低音吉他,还被当地的爵士乐队邀请演奏过!心说岂止是不错,简直厉害翻了!
问大叔时,塞林格全程都是单膝蹲在地上的,竟然还会挤眼色,等我说完还悄悄朝身後竖了下拇指,表示我吹得好……
这样看着很像他刚出道时,满身的桀骜不驯,却也会在遇到爵士乐的教父级人物时,变回青涩的学生。
男生的英文显然不太好,一直用日文追问着是要合奏的意思吗,没人回答他,他只好无助地看向我,确定真是要合奏以後激动地转向大叔:“大叔你信我,他贝斯真的弹得超级棒!”
大叔笑着点头,抱着吉他站起来,微微鞠了一躬,说:“请多指教。”
男生将自己的木贝斯取下来献宝似地捧给塞林格,自己让到远处,塞林格在那张椅子上坐下,回头对男生说:“你站我旁边。”
那语气蛮冷的,仿佛还带着一丝嫌弃,男生还是一脸受宠若惊的表情站过去,擡头挺胸像个标兵。
我心里既替他激动,又很崩溃:让你站过去不是让你当保镖的,要认真学他的指法啊,难得他愿意教你啊!
如果我十七岁时能有机会站在二十一岁的塞林格旁边看他演奏,我得在他手上盯出个窟窿吧。
“下一首是什麽?”塞林格问大叔。
大叔想了想:“《草帽歌》可以吗?”
塞林格似乎是愣了一下,沈默地点了点头。
点头大叔当然看不见,我说:“先生,可以开始了!”
他们第一次合作,然而贝斯和吉他却配合得十分默契,这一次终于不再是简单粗暴的根音了,变换自如的贝斯伴奏让一旁的男生看傻了眼,大叔唱得享受而投入,有时会微微偏头,仿佛想要看看这位神秘贝斯手的样子,可惜塞林格全程没有一次擡头。
唱到“Mama,thatoldstrawhatwastheonlyoneIreallyloved.”时,我眼眶甚至都微微发热,中途大叔弹了一段即兴的solo,贝斯竟也能默契配合,当这首歌结束,看得出大叔也意犹未尽,他站起来朝塞林格的方向又鞠了一躬,说想和您再合奏一首,可以吗?
可能是太高兴了,这一句用的是日文,我连忙转达给塞林格。这样两个隔代又忘年,语言不通却彼此欣赏的人能遇见,太难得了。
下一首大叔让塞林格选歌,塞林格选了Sting的《ShapeofMyHeart》。
大叔“啊”了一声,感慨地说这是首好歌,我也很想唱给您听,但歌词并不十分熟悉,不然您来唱,我负责吉他伴奏吧。
塞林格却说要不然换一首吧。
男生有些错愕,其实我也是,塞林格以前也做过乐队主唱,这首歌难唱在节奏的把握,唱功上倒没有太花哨的技巧,塞林格在节奏方面的天赋是公认的,即使他嗓子已经不如从前,也不会唱不了。
“为什麽啊?”男生说,“这首歌我很喜欢啊!让塞林格君就唱这首吧拜托!”他朝我双手合十,这话根本不需要我翻译。
塞林格擡头看他,忽然又看向我:“你来唱吧,unplugged,你唱会很好听。”
这建议来得太突然了。
“好啊!塞林格君说你唱得好那肯定很好啊!”男生已经激动地翻出包里的手鼓,说,“我来当鼓手!啊,想想忽然就变BandPlay了好激动!”
原本还有点犹豫,但BandPlay这个词实在让人无法抗拒,没错,有吉他、贝斯、鼓,只缺一个主音就是一支完整的摇滚乐队,我干嘛要在这儿当个多余的人?
我点点头把背包脱了放脚边,不由也有点激动,朝男生示意他可以起头了。
塞林格放在贝斯上的手几度按下却又松开,他说了声“对不起”站起来,上前两步按住我肩膀就让我转了个身。
“你对着我唱我没法伴奏,”他的声音就在背後,带着一抹笑意,“你的乐队该在你身後。”
可能是他说话时正好与我耳朵的高度平行,声音抵达得毫无阻碍,听起来竟和平时有点不同,我脖子诡异地起了一阵鸡皮疙瘩。
牛仔裤的背後突然猛震起来,好了,闲晃了一上午,终于惊动石头哥了,塞林格却先我一步把兜里的手机抽走,按了关机後才放回去:“歌手的职业修养。”
……对不住了石头哥,谁让他是我偶像呢。
前面就这麽条冷清狭窄的街,连行人都稀少,让我想起第一次做街头演出的那天,开始的时候多少会有些局促,然而乐手就是主唱的後盾,有他们在身後,我就能不要脸地从日升一直嚎到日落。
当站在广场上搭建的台子上,看着所有人麻木行走的样子,就恨不得能把整条街都喊醒,所以我总是用力地唱,唱歌的时候,想象自己是一件乐器,好坏不论,但我要把自己弹到发烫。
男生轻敲了三下手鼓,大叔的吉他,塞林格的贝斯,依次加入,在这两位无可挑剔的乐手手中,音乐声让这条盛夏的街道好像一下进入了萧瑟的冬天。
Shapeofmyheart,但唱的并不是我的心,不是杀手Leon的,也不是Sting的,我唱的是此刻为我伴奏贝斯的人,这是塞林格为大叔选的歌,也是他自己心的形状。
Hedoesn\'tplayforthemoneyhewins
Hedoesn\'tplayforrespect
这是一首不适合把自己“弹到发烫”的歌,但每当唱到“That\'snotmyshapeofmyheart”时,我还是能感到胸腔里摩擦的热量,还是忍不住想叫醒这条沈睡的街,把歌声送到更远的地方。
歌曲有一段口琴吹奏,我将这段哼唱了过去,只觉得那一刻,冬雪消融,头顶都是阳光。一生有这样的一刻,即使不能拿满分,似乎也不枉来人世间走一趟了。
停下来听我们演唱的人并不多,这首唱完,也只收获了稀稀拉拉四个路人的掌声,我回头看向塞林格,他抱着贝斯擡头看着我,没有说话。
我像个盼着老师表扬的愣头青,明明我老师都不想说什麽了,我还不愿放过他眼角眉梢每一处微表情。
“哇靠,哥你唱得好听啊!”男生一个劲为我拍鼓,“我说不出来,反正就是……特别有穿透力!”
唱一首歌就能被叫哥,建立起如此深厚的跨国情谊,那种感觉也特别爽了。
“您是歌手吗?”大叔忽然问。
这问题问住了我,怎麽说?该说以前是吧,但又……
“他是。”塞林格说。
他起身将贝斯还给了男生,我的心情难以描摹,不管是为了避免我尴尬,还是他真心如此想,总之这两个字都……非常美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