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我们班上最活泼开朗的女孩,柔顺的发丝及肩,总带着暖人的笑意,我身边的人总喜爱跟她说话,无一例外,彷佛这世界没有讨厌她的人存在。
我想,她的笑是主因吧!
她有一位交往许久的男友,对她极好,两人处在一块,时常令人称羡,有他们在的地方就没有黑暗,甚至连一位患上忧郁症的学姊都曾说过:
「看见这两人,就会相信这世间还有光⋯⋯」
所以有机会我就会观察两人的互动,但这样的後果便是⋯⋯老娘我得戴上墨镜⋯⋯
啊⋯⋯这该死的狗粮⋯⋯真香!
在她面前,男生总喜欢把自己当成大狗讨摸,而他,明明是位顶着一八零身高的高个儿,这样换来的当然只能是旁人的吐槽,每每看到这幕,我总觉格外有趣。
这两人除了是班上最为人津津乐道的鸳鸯外,还是班上的主力核心。
她不仅是排球队寄托希望的後起之秀,还是班上重要干部。
至於她男友,除了是棒球队的当家二垒手,还是校刊赖以器重的才子,只是他性格过於怕麻烦,凡是他不想接的工作肯定都逃得远远的。
我以为这两人在校园里,就能为彼此带来笑容。
但我错了。
我以为我不曾错过⋯⋯
按照以往,她的男友总该在她练完排球时来找她,但今天一直到我们练完,他都不曾出现。
我不明所以,却不敢问。
女孩的脸上不再有笑⋯⋯
我突然很怕,没有理由的害怕,或许是害怕本就珍稀的事物变得更凤毛麟角⋯⋯
过了几天,我才从别人那耳闻,原来她留下了一封信。
一封来自别人告白的信⋯⋯
而同一时间,她男友也留了学妹送给他的书,里头夹着一封暧昧的书签。
他们被告白不意外。
意外的是这时间⋯⋯
这本不该发生这件事情的时间点⋯⋯
忽然间,我感到一直以来信奉的光,慢慢熄灭。
大概过了三天,又一次的排球练习,我突然害怕到场,虽然这害怕对别人来说有点好笑,毕竟不甘我的事,但我就是怕了,而且怕的厉害。
如果⋯⋯男生还是没出现呢?
到球场的路上我清楚地记得,我的脚在抖,彷佛当事人是我。
整晚的练习我都心不在焉,时常瞥向她,可她看起来比我还投入,一次又一次地把球打高,送往自由的天空。
「好罗!姊妹们,练习今天告一段落,我们来收操。」
队长的声音穿进我的耳膜,我看着球场旁的楼梯,光,微弱的闪烁,卑微地用最後一丝力量再绽放⋯⋯
十分钟⋯⋯
五分钟⋯⋯
三分钟⋯⋯
一分钟⋯⋯
收完操了。
光,只剩最後、最後的一点。
直到一个挺拔的身影自楼梯旁出现,手里拿着刚买的宵夜。
我突然感到开心,不!是兴奋!
那出现的瞬间,好似昙花,令人神往却不敢相信眼前。
他走到她的面前,摇了摇手中的宵夜,道:「刚刚去买宵夜,来晚了。」
我紧盯着两人,心中的紧张不言而喻。
嘴角勾起,是久违的笑靥。
「是豆花!有加圆仔吗?」
「有~」
「耶!」
如释重负,这是我不曾有过的感觉,明明是一个旁观者,却如此深刻地投入在其中。
男生牵起她的手,道:「走吧!回去吃宵夜。」
她道:「我很脏诶!」
「我不在乎,欸!一起走啊!」
看着叫我的他,我微笑点点头,只说了一个字。
「好!」
回去的路上,我静静听着他们的对话。
「我哪知她把书签塞在书里啊!阿她就以直属名义送的咩!以後不理她了!」
男生大声嚷嚷,彷佛要让全世界听到。
她微笑看着牵着她的另一半,道:「我也把情书还回去了。」
「其实⋯⋯也不用啦⋯⋯毕竟他要出国念书了,而且他从国中喜欢你到现在欸!」
她摇摇头,道:「我为他哭过一次,这就够了,谢谢他那些年对我的好,但现在不是以前了。」
他轻笑道:「不後悔?」
她轻声道:「不悔。只怪他没在我遇见你之前勇敢一次⋯⋯」
「阿他就孬种!」
「对~你最厉害!」
两人相视而笑,含情脉脉地并肩而走。
看着两人的背影,我才明白⋯⋯
原来让两人重归於好的⋯⋯
不是其他
是那一句⋯⋯
不曾出口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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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
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张籍,一个唐诗辉煌年代不被记住的名字。
却留下这句经典的「恨不相逢未嫁时」
弱水三千的缘分,早一步、晚一步,都是错误,所以寻得意中人需勇敢,而觅得良人需珍惜。
喜欢人不是错。
但在错的时间爱上错的人只能是美丽的错误,注定与彼此是过客。
其实这首诗有句一直以来被忽略的重点。
「事夫誓拟同生死」
誓言,是一段关系的基石。
不求说出:「山崩地裂方敢与君绝」
淡淡的承诺,却一生相守,方显真挚。
就像最後文中的主角说得一样
其实谁的心中能把所有角落留给一个人?
可一旦承诺,不管是心中还是言语⋯⋯
那便是专属於她。
独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