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姑且回到那个让我认识五天便让我「弄出点血来瞧瞧」的男生吧。
那一年我延毕,准备去考一个和大学的科系近似又不同的研究所,寄住在板桥的学姐家,每天搭四十分钟的捷运去上课,上完课去阅览室晚自习,在一堆比我老的古书之间念文学史,用吊唁的心情念。十点准时离开,走笔直大道到校门口,再搭四十分钟的捷运回寄住的地方,洗澡接着睡觉。
日复一日。
我和他在各个社团拉起彩带、努力招生的日子认识,我们都过了被社团积极拉拢的年纪,於是随便的在摊位旁闲聊。至今根本忘记聊了什麽,记得当晚他就发讯息来说加好友,我一向对没有恋爱感觉的对象粗心。经过了大二惨剧,我依然没有学会教训:原来我有一个身体,身体会引来性与爱慾。
现在回想起来,我那永远只朝向暗恋的行动轨迹即是想做永远孩子气的彼得潘的深层愿望,宛如一颗花苞深深蜷曲起花瓣与细长枝叶,寄宿於永生的无性花园。
他问我「在做什麽?」他问我「吃饭了吗?」他问我「要不要我顺路把你载去学校」(当时我还认真的回他:谢谢,但我想板桥挺不顺路的。)他说「要早睡,你这样不健康」,他说「找时间我带你去太鲁阁打棒球」,他承认:「我曾经有段时间因为受伤而打不了球,所以会想照顾受伤的人」,他问「周末有没有空」而不说要做什麽...
「我回应不了你。」我想,「我早就爱上那个不爱我的人。」但我说不出话来,手腕上的刀痕是一张艳红的嘴,比真实的嘴还有用。手腕上的嘴说「你这样我压力好大,你逼我看着自己其实是有缺陷的人。」伤口替我说那些头脑还未反应过来的话。
我之所以钜细靡遗的纪录这短暂经验,是因为那是我第一次遇到同时对我有兴趣又积极动作的异性。那时我不明白,或许那才是大部分人启动暧昧的速度和模式。
我是多麽执着於「正常」,像着迷的看着水族馆的鱼群。而我是脱队又逆向的一尾小鱼,在鱼群流动造成的漩涡里困惑得不知该前进还是後退,於是我乾脆一头、撞向、大片的鱼缸玻璃。
我之所以被速度惊吓,因为我从来都爱上一些不正常的男生,一些无动量可言的男生,数线上不涉及长度的一个点。或许不是他们不正常,而是一碰到我就异常了。毕竟、毕竟我不是他们所欲求之人。
於是羞耻先於爱而来。在我领会「喜欢上一个人」的甜蜜之前,苦涩已先占满舌根,我吐出的字都是苦的,如果将我的身体切片,丢进小溪,甜美清澈之水也会瞬间变得不能喝,虽然那小溪看起来还是乾乾净净,一如我苦得发烫的食道、胃、肠、血液看起来也只是普通的器官。
莎乐美发了疯,捧着施洗者的头颅快乐的发了疯,她的世界中心是约翰被砍下的头颅,她抱着它跳七重纱之舞,第一次是为希律王跳,这次,是在心中为火焚般爱情而翩翩起舞。「我吻了约翰的唇,唇上有苦涩的味道。或许那是血的味道?或许那是爱的味道?他们说,爱情的味道有点苦。」
我那长年的暗恋史,压抑到後来简直等於长年的疯狂史了。但学生最没有本钱的便是恋爱,何况一个好学生为恋爱发了疯,多麽屈辱、多麽的违背我一个好学生该有的良知啊!
我有铁的意志,我不能控制自己爱上不爱我的人,但我可以让它看起来什麽事都不曾发生,像清清澈澈的溪流,小鹿用尖尖小舌舔舐溪水,再蹦蹦跳跳的返回森林深处。她没发现溪里已经埋藏我苦涩的身体切片,小鹿有一天也会在她的舌尖发现多年前就染上的铁锈涩味,近似於鲜血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