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a是话剧团的演员,虽是业余,但是表演的功力是一流的,尤其是哭戏。
Hosea曾经告诉Sara,他第一次注意到Sara就是看她演戏,尤其是哭戏那段真是是楚楚动人。
Sara善用了她的专长,在Hosea被起诉但检察官建议缓刑之後,她就开始到处哭诉,她先去找她大学老师哭诉,然後再去找她们的家庭医师哭诉,因为她的母亲阿贤告诉她,这两种人的社会地位高,社会地位高的人太有自信反而比较容易被愚弄,他们会自以为是站在正义的一方而不会去查证真伪。如果能取得高社会地位的人相信,那一般人就会相信了。
事情果如阿贤预测的一样,即便这些人都知道Hosea的为人,还是被Sara的眼泪蒙蔽了,Sara没有告诉他们Hosea是自首的,只说Hosea善於欺骗伪装,还说一旦Hosea获得缓刑将会继续伤害Dorothy和她的妹妹们。
Sara甚至连警察都骗。Hosea自首之後即照社会处的建议与Sara和孩子分开住,Sara竟因此藉着某次Hosea单独照顾Dorothy妹妹的机会去报警,还在警察局一把鼻涕一把眼泪,要警察替她撑腰把小孩带回家。事实上那天晚上Sara是故意让自己联络不上,因为小孩太小不能没有成人照顾,Hosea只好让小孩先待在自己身边,却在Sara的刻意安排下变成了有再犯疑虑的人。
Sara去找律师的那天有她的老师陪同,看到大学老师出马,连律师都相信自己是在除暴安良,是站在正义的那一方。Sara找了个当地最声名狼籍的律师Ann,Ann在法律界是出了名的只问现金不见良心的律师。Sara和她的母亲阿贤曾私下告诉Ann,只要达到她们要的目标,Sara愿意出三十万元酬谢律师,这是律师规费的六倍之多。
Ann为了要获得那三十万的酬谢,无所不用其极,他运用了自己的法律专业将当晚发生的事从两方合意硬说成强制,还建议Sara去检察官那里再告Hosea一条罪名,即使没有证据也没有关系,法律和法官一定同情受害的女孩和她们的母亲,这是个墙倒众人推的世界,如果有幸这一条罪名也被起诉,那前一条罪缓刑也没用了。
Ann还问Sara文章写得如何。Sara的文笔一直都相当好,学生时代还有才女之称。Ann要Sara写信给法官,他告诉Sara写信给法官是被害人影响法官心证最佳武器,天马行空胡说捏造也可以,因为信件不能被当成断案的证据,因此信的内容法官一般来讲不会查证真伪,尤其是被害人的陈情信。这种有影响力却不必负责任的抺黑,为何不用。这种种的努力,终於让Sara获得了她要的结果,Hosea被判有罪,必须入狱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