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默盼君归处(实体书版)--25-包养契约

顾盼汝做了梦。

她不确定是做梦,或者是埋藏在潜意识中的残像记忆。

一双白皙柔软的手,掐住她的脖子。

慢慢的收紧,慢慢的施力……

耳边似有模糊呓语,呢喃着为什麽不一生下来就死了呢?为什麽要如此折磨我?

谁……谁在跟她说话……

如果你死了,我就能解脱了……去死吧……

顾盼汝感到呼吸困难,猝然睁眼惊醒,发觉自己面向下趴着睡,脸埋在蓬松的枕头中熟睡,难怪会呼吸不顺,然而梦境却是那麽的真实,那双冰冷的手彷佛仍圈在脖子上。

翻身调整比较舒服的姿势,脑中不由自主地不停回想这个恶梦,一段模糊的记忆逐渐鲜明起来,纵然印象仍蒙蒙胧胧的,可她隐约想起来了,妈妈好像曾经想……

杀她?!

睡意瞬间全消,心底涌上寒意,希望这只是个与恶梦搞混的错误记忆,不过她晓得,这不是梦,是真实发生过的事,而且不只一次。

不记得那是何时的事,应该在年纪很小的幼年时期,或许还不满三岁,妈妈数次想杀死她的记忆已随时间而遗忘,可却留下极深的心灵恐惧与创伤,以至於总是下意识的害怕她。

妈妈为什麽想杀我?

我到底是不是她亲生的孩子?

对於母亲带给她的伤害,顾盼汝依旧无法释怀,无法不感到悲伤与痛苦,完全不能理解妈妈究竟为何会这麽厌恶她,甚至恨不得她死。

如果不是沈默将她从绝望的边缘拉出来,她的确想跳下去一了百了,不需要再背负母亲莫名的憎恨。

尽管心里难过,不过她此时的情绪已冷静许多,心思移转到沈默身上,不觉脸颊微热,心口微跳,一想到他,便忍不住想微笑,稍微放下心中的悲哀。

她改变不了母亲,她只能改变自己。

抛开妈妈加诸在她身上痛苦包袱,试着去追求快乐吧。

她对自己这麽说着,人生不能一直陷在悲剧中,无论悲剧是自己或别人造成的。

想一想,与沈默的意外激情不管是不是冲动下的产物,她都不会後悔,说起来,他这算是用身体安慰她吗?

她终於能稍微体会与明白,为何有人会沉迷於性爱,太容易叫人疯狂,宛如包裹在极浓稠的蜜糖中,情愿在高潮中窒息。

她是喜欢做爱的,她想,或许是因为对象是那个男人,所以她喜欢。

当他的情妇,或许不是一件太糟糕的事,怀着一点点羞耻心与罪恶感,她反而有些期待起来。

长长嘘出一口气,伸了伸懒腰,转头望向窗外,夜色已如墨,城市华灯点点灿烂。

坐起身下床,看见她的洋装吊在木制挂架上,内衣裤整齐放在下面,穿戴时可闻到淡淡的洗洁剂香味。

不由得脸又一红,这麽说来,这个饭店的服务人员知道这间房中发生了什麽事,虽然不是什麽惊人的事,但对她而言,和男人在饭店开房间这种事,总觉得害臊与别扭。

这是间分隔成内外两间的商务套房,内间是卧室,外间是可用来办公与会客的小客厅,她走向房门,深呼吸一口气,该面对的总要去面对。

打开房门走出去,外面不只沈默一人,还有另外一个男人,她曾经见过一次,是沈默的特助。

沈默坐在宽敞的三人座沙发上,王特助则隔桌坐着方形脚几,前面桌上摆着一台笔记电脑,正敲打键盘撰写文件。

「沈先生。」顾盼汝主动轻声开口唤他。

「嗯。」沈默颔首应了声,也已着装整齐,恢复大总裁的模样,淡淡道:「过来这边坐。」

顾盼汝依言坐到另一张单人沙发。

「这边。」沈默拍一下身旁的空位。

顾盼汝乖乖坐过去,温顺而安静的坐着。

王特助见到她似乎一点都不惊讶或意外,朝她有礼的微笑点了点头,他看来与沈默年岁差不多,相貌文质彬彬,银边眼镜让他散发出菁英的气场。

「契约拟好了。」沈默说,神态不像欢爱时的缠绵温柔,变得较冷淡严肃,说话十分简洁。

契约?顾盼汝顿了顿,三秒後才反应过来,他竟然特地拟订包养契约?

有第三者在场,她不禁更局促不安,毕竟这实在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甚至可说是道德污点。

「好。」乖巧应话,窘困的微微垂首。

「顾小姐,请看契约详细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要求请提出,可以再做修改,直到双方都满意。」王特助将笔记电脑转向她,彷佛这只是一纸十分正常的商业契约。

顾盼汝这才真正体认到,她正在出卖自己肉体,以换取金钱与利益。

嘴角不由自嘲的微微一勾,说到底,她也成了个婊子了。

「好的。」静静观看契约内容,甲方乙方之类的商业制式化条文,让这个性爱契约反而显得有点可笑。

沈默具体罗列出一条条的包养约定,除了五百万的签约金,此外每个月再给付十万元基本生活费,十万元零用金,以及十万元置装费等等。

而顾盼汝需要每个月提供十次性爱服务,以日计算,即一日算一次,每次不限制时间、地点、姿势和射精次数,意思就是每回滚床,可以滚到他爽为止。

本来他只想订一个月五次,竟被王特助用神眼嘲弄了一下,才加到十次,男性雄风岂容质疑!

不过若超过十次,每增加一次他必须额外给付一笔金额,换句话说,就是顾盼汝也有加班费的福利,真好。

契约期限为五年,自本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後,沈默会再赠送一间房子,倘若想续约,可届时再议。

至於违约部份,只字未提,沈默非常有自信能将这个契约进行到底。

总之,一个在法律上不具保护约束力的非道德无效契约,写得是正经八百,条理分明。

根本就是沈先生自己订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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