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惟玫瑰不逝--蝴蝶溺亡在腹 二

杜拉斯在《情人》里面写,在酗酒之前,我就有了这样一副酗酒的面孔。

残忍者一般无二。在她亲手扼死生命之前,她面上就已经出现杀人者的神情。

而情人,两个字,舒展舌尖又勾起,柔软的器官尖端擦过上牙膛,短暂的发音。一个浮动着暧昧,冷酷和深情的词。但加上前任两个字,一切的意境都烟消云散,显出一种不可捉摸的乏味。我的前任情人给我写信,犹太人,黑头发,棕色眼睛,最近开始研究藏地佛学。他去过布达拉宫两次,在信里夹了三张照片,一张是被风烈烈吹起的彩色经幡,一张是悬挂在晒佛台的大幅佛像挂毯,一张是鎏金的屋檐和铜饰。

信里写,佛教有个概念叫“我执”,小乘佛法认为这是一切苦难的根源。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故。信的最后写:祝你快乐。

我借着头顶一闪一灭的灯光看完这封信,叹了一口气,用打火机烧掉了它。

远处传来一声隐约的炮响,听着像RPG,爆炸之后,我头上的电灯宣告寿终正寝,青黑色的房间猛然暗下来。我随手把燃烧的信封扔到旁边,费力地解开肩膀上的绷带,缝合伤口的针脚非常——整齐,每一条线都严格遵循相同的距离,精准得有如机械产品。但伤口还没有长好,虽然早已止血,但远不到拆线的时候。

江明让我养伤,我老老实实在这个房间里呆了有三天,一步没有外出,实在养不动了。

唯一的一件衣服是那件真丝旗袍,定制的时候为了改尺寸往苏州跑了四五次,最后一次拿到成品——要不是这件旗袍让我来了中国,我可能早就在美国被狙击手一枪解决。因而,作为一个知恩图报的人,我不能在穿上它的时候让绷带破坏效果。

缅北地处亚热带,果敢地区,掸邦高原,终年炎热。鲜红的火焰在角落快速燃烧,真丝质地柔软得如同流水,在二十八度往上的黄昏时分泛出冰凉的光泽。

我光着身子先给终于从猪头恢复正常的脸蛋儿画了个妆,眉毛涂黑,嘴唇涂红,头发上黑色的临时染剂早就洗掉,最后慢慢穿上这件旗袍。墨绿色,黯淡浓重,毫无装饰,胸口三颗盘扣,V型露背,脊椎的四分之三暴露在缅甸潮湿燥热的空气中。

借着最后一点将熄的火光,我掏出碎了一半的补妆镜凝视着自己,在蝴蝶扑闪般消失的明亮中张了张嘴,又闭上了。

外面一直有人来人往的声音,车辆不断,不时响起直升机的轰鸣,但是极少出现枪声,偶尔的炮声也只零星一两发,不像是集中攻击。我借着打火机的光点燃一根万宝路,推开门走了出去。三楼,楼梯阴暗狭窄,脚底滋生着血和霉菌的气息,水泥筑成的墙壁上擦过一道长长的血痕,像是有人脱力后倚靠时留下的。

我站在原地看了一会,感到一股冰冷的气息涌了上来。很显然,当我躺在床上一日三餐由江明配送地养伤时,外面的局势依然严峻而危险,死伤或许每天都有。

江明每天能跟我说话的时间不过送餐时的几分钟,我打听到他们抢占了一所小学,小学靠山,这栋楼外面是雇佣兵驻扎的操场,更里面的山坡上就是难民帐篷驻扎的地方。物资消耗得很快,各类药品和食物都供不应求,但我每天还能吃上土豆烧牛肉罐头跟白米饭,十足的特殊待遇。对此我没什么感触,毕竟我是客户,付的钱本来够我天天吃米其林三星餐厅。

外面很吵闹,很嘈杂,有大笑和怒喝的声音,更远处依稀传来窸窣的动静,像是爬出洞穴任人宰割的虫,但那是山坡上麻木恐慌的难民们的声音。

我走出楼道,吐了一口烟。

黄昏正盛,如血残阳从天幕落下,一块烧红的铜片,凄凄的,缓缓的,像剧院中昭示悲惨的红幕布。

下楼就是操场,非常小,一边有一个破旧的篮球框架,球框已经快被扯掉了,架子也摇摇欲坠,布满锈迹。另一旁是水泥铸的石台,作用不明。五六辆军用越野车把操场围了个圈,敞开的车门里随处可见枪械零件,C4炸弹废品般堆在一旁,我粗略看了看,威力可以把这一片连楼带难民全部炸飞。佣兵们穿得很随便,T恤长裤,裤脚扎进军靴,露出的胳膊剽悍有力,分散着清点武器或者抽烟聊天。我从楼道口踏出来的一瞬间,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了我,戒备而警觉,出于在枪火中淬炼的极度敏锐。

我低头吸了一口烟,接受这些目光的洗礼。

很快他们就把目光转了回去,只不时看我一眼,偶尔有几道在我身上停留一会。有人冲我吹口哨,用英文喊我,Princess!我面无表情看他一眼,侧过头去找江明,没找到。

我就站在原地吸烟。

空气很不好闻,印度洋的暖湿气流把铁锈味、血腥气和枪械冰冷的味道搅成一锅乱麻,白金万宝路多加了滤嘴,焦油味更淡,平时抽着不觉得,现在发现根本压不住这些味道。我在原地百无聊赖大脑放空地站了一会,听见了一阵熟悉的轰鸣声,抬头望远一看。

一架黑鹰武装直升机,机门大开,从我的角度只能看见里面站了四五个人,看不清是不是有江明。

在我眯眼观察时,一个靠里的人影忽然探出身来,瞬间侧身跪姿持枪,如履平地般对着山坡处瞄了几眼,纠偏完成,毫不犹豫地扣下扳机,子弹幽灵一般射出。

他收枪,垂头,回身,重回直升机内。

我看不见后山的情况,但看他最后的动作就知道必然命中,一个好的枪手的一举一动都在昭示他的精准。

黑鹰载着他们从操场之上飞过,很快就看不见了。

下面的佣兵有人“哇哦”了一声,互相看了看,没有更多反应。

我轻轻张开握起的五根手指。

等我上楼拿了一包烟下来之后,佣兵明显换了一波人,刚才的直升机应该是带人换防巡逻。江明就站在一辆越野车旁边,手里夹着烟拿着一张地图点了几下,头也不回地冲着我挥了挥手,示意我暂时别去找他。

我捏着白色的软烟盒,犹豫了一下还是又点了一根,往东边的水泥石台走去。石台旁边有棵大树,放肆地垂着浓绿的枝条,从夕阳下抢出一荫阴沉沉的黑影。石台砌得不低,我撩起旗袍的开叉,膝盖跪在石台上爬上去,蹭了一片灰。

我拧着眉拎着裙摆拍掉腿上的灰,松开手,墨绿的下摆带着开叉如阴柔的水般滑下,开叉荡了荡,遮住了膝盖,落在小腿腹最细的地方。

从这里可以越出那道又矮又破的围墙,依稀看到后山的情景。一小片的躁动,人影纷纷,一个男人被扛起来扔远,顺着山坡的弧度一路滚到了山下,期间毫无反应,应当已经死了。

这应该就是刚才被狙杀的那个人,那个枪手的确是命中了。

我咬着烟头,回忆起那个人收枪的利落姿势,一股气落在喉间,不知是要出还是要进,最后忍不住笑了一下,长长地吐了一口烟,走到石台靠树的边缘蹲下。旗袍下摆落在我脚踝旁边,若遮若现,被晚风一吹贴紧腿部,像一把切来的锋利的刀。

我捏着烟,正要往嘴里送。

“把烟灭了。”

一道平静的声音从树荫下的阴暗处传来。

我愣了一下,下意识地后退一步,但因为蹲姿而没有站稳,真丝被身体压在灰蒙蒙的地面狠狠蹭了一下,手掌才狼狈地支住身体保持好平衡。我操了一声,弹手扔开烟头,愤怒地站起来向下看去。我完全没有料到这里会有人,在走近石台的时候我也瞥过这边一眼,只看到一片深沉的阴影,完全意识不到人类的存在。直到此刻,他发出声音来,吓了我一跳。

我看向他。

这人背靠着石台坐在地上。黑头发,黑色背心,手臂肌肉线条流畅强健,丝毫不显生硬刻意,肌肉群以战备的姿势紧紧扒在骨架上,生长得极具效率。美军迷彩长裤,黑色军靴,膝盖曲起放着一把巴雷特狙击枪,手腕搭在枪管,腕骨突出,精悍凛冽。

这种身材在这里不特殊,这里不是健身房,男人们的肌肉不是由蛋白粉堆积而出,每一个佣兵都是在长年骇人的训练之中千锤百炼而成的身体,每一寸都犹如枪械零件,结合在一起便是最致命的武器,在数学和艺术两方面都显出无与伦比的美感。

但他要更瘦一些,更劲韧一些,我几乎可以从他后颈到肩膀的弧度猜测出他的站姿,挺立,笔直,与周围半弓着背摇摇晃晃的佣兵截然不同。他必定是军人行伍出身。

——下一秒我就跳了下去,站在他面前咬着牙看着他。他抬眼来看我。黑眉毛,黑眼睛,华裔。我顿了一下,仍然没忍住伸脚踹了他一下,被他轻轻一抬腿避开。

我气得要死,对他说你能不能用正常打招呼的方式提醒我,我的新裙子没法穿了!新的,让我跑了五次,改得我头疼的新裙子!你这个混蛋!

但他显然不为所动,眉毛都没抬一下,黑黢黢的眼睛如同声音一般平静地看着我在那儿跳脚。被他这样的视线看着,我感到一股没由来的寒意从裸露的背脊升起,但转念就想到臀部处的衣料全部蹭脏了,怒气当即盖过了这股惧怕,狠狠地踹了石台一脚,有灰尘簌簌落下来,扑在我小腿上。

而这个华裔根本不理我。

怒气如来时一般匆忙而去,我顿了顿,弯腰擦了擦腿上的灰,忽然就没了脾气,也懒得再蹲着了,跟着就坐在他旁边,低头看着他膝盖上的枪。明显改装过的巴雷特M82A1M,双室枪口制退器被进一步改良,能极大减小后座力。我看了一会他擦枪的姿势,脑海里闪过直升机上被映在深红夕阳前的剪影,又想起江明说的话。

抽烟要避开一个人。

我顿了一下,说,你是鬼枪?

他嗯了一声,嗓音几乎没有情绪变化。

旁边水泥石台上,烟头仍然在燃烧,在盛大的黄昏下固执地亮着金红的火光,淡蓝色的烟雾飘起来,离这里很远。

我想起自我要求严格的狙击手会拒绝烟酒和一切刺激性产品,为了保持眼睛的敏锐和手指的稳定。他不接受失控,不接受与冷静理智背道而驰的东西。我一瞬间想起中缅边界线附近被击穿颅骨的两个人,爆开的鲜血和白浆,碎裂的眼珠,扭曲的嘴唇,想起那几道悠悠的、冰冷的、稳定的枪声,枪声过后,敌方大骂:操,狙击手!

鬼枪。我无声地念了一遍这个名字,嘴唇聚拢,又慢慢张开,像一次沉默的交合。

我平复了一会心绪,看他靠着水泥墙却依然绷直的背部,一根线,顺着脖颈往下延伸,如一把平直的刀。我说:我去年在苏州平江路最好的裁缝店预定了我的旗袍……你是华裔,我猜你知道苏州吧?中国一个柔情绵绵的城市,江南水乡,乌篷船和朦胧烟雨,只有那里的裁缝才能做得出最漂亮的旗袍。然后,我等了半年,去看我的旗袍,就身上这件,很老的墨绿色,我特意选的颜色,不是那种衬人肤色和气质的墨绿,是像垃圾堆里被抛弃的旧衣服一样的墨绿,颜色很重,很灰,老师傅很不建议我选这样的颜色,但是这有什么关系?我穿上不可能不好看。第一次试穿的时候他就哑口无言。然后是改尺寸,一定要做到纤秾合度,来来回回改了五次,又花了我半年。整整一年,我终于拿到了我的旗袍。它很值得。

今天,是我第一次穿它。不到二十分钟,它就再也不能穿了。你觉得呢?二十分钟跟一年,哪个更让人愤怒一点?你觉得呢?

鬼枪的手停了下来。他的手指放在枪托上,一个好枪手如同一个钢琴家,手指都是修长而有力的。杀戮,演奏。他侧头看我,我贴着水泥的裸背战栗一瞬间,一颗幽灵般的子弹从不可知的方向射来,直直地贯穿我的眉心——一秒后我才从错觉中清醒,反应过来为什么他的眼神如此摄人。

这个华裔看人是从眉心开始的,眉心,眼睛,心脏,隐晦而快速的一掠,转瞬之间将致死点看得清清楚楚,犹如在审视他枪下的目标。没有人能在这样的目光下无动于衷。

我深吸一口气,却听见他声音很低,但同样平静:你要我做什么?

满背冷汗尚在,而我笑了起来。

你的名字?

他不回答,我于是继续问,那天给我取子弹包扎伤口的人是你吗?

鬼枪点头,我噢了一声,那谢谢你,你缝得很整齐,比我自己缝的好看多了。刚才直升机上开枪的人是你吗?

鬼枪同样点头,我也点点头,你为什么开枪?后山的难民营出事了?

鬼枪吐出两个字,发音短而清晰:强奸。

我想到那男人悄无声息的尸体,沿着山坡滚落到底,禁不住又笑了一下,人们说饱暖思淫欲,在这种境地下还能做这种事情……

一道冰冷的气息灌入我的脊柱,沿着脊髓而下,将我钉成了架。我的手指颤了一下,下意识地想去摸烟,手指刚刚拿起软白色烟盒,又立刻放了回去,深吸了一口气。

你……我继续说,你,嗯,你见过女人穿旗袍吗?……对不起,问题太蠢了。那你见过最有风情的旗袍怎么穿吗?不能太艳丽,不能太端庄,不能太妩媚,珍珠白旗袍要配老翡翠,淡蓝色旗袍在月亮下配珍珠,鲜红色旗袍配一株栀子花或者一串白玉兰,但最有风情的还是我这样。我捻起分叉处的绿裙摆,指尖捏过最细滑清冷的真丝:又老又旧的颜色,浓得发脏的绿,穿在谁身上都是灾难,所以要配我。忘了说,这个颜色的真丝,我身上是最后一匹,新的要重新下厂染,那就不止是一年的时间了。

鬼枪看着我的眼睛。我发觉他教养倒是意外的好,倘若跟人进入对话,就一定会有始有终地听完,哪怕对方的话题再无聊再啰嗦。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在战火与鲜血上讨生活的雇佣兵。而我紧接着发觉,他的眼睛很亮,在逝去的黄昏之中,两颗黑黝黝的眼珠明亮而凌厉。

我歪着头看他的眼睛,一时说不出话来,舌尖在紧闭的牙齿上抵了又抵,最后挫败地别过头。

你要向我道歉。

我道歉。他很干脆,毫不犹豫。

但光道歉显然是不够的。我要知道你的名字。

鬼枪沉默了。我能感觉到他的视线依然看着我,像在打量一个目标,在瞄准,在解剖,在找我身体上的分解销。那目光是不可忽视的,令人手脚冰冷,如在死亡笼罩之下。我忽然想起我第一次化妆那天,把自己的脸涂得惨白,嘴唇殷红,眉毛又粗又黑,眼影乱七八糟地糊在眼皮上,像一个哭得一塌糊涂的糟糕艺伎。我冷静地掏出枪,站得很远,抬平肩膀,一枪打碎了镜子,然后走进洗手间开始卸妆。

过了一会,他缓缓道:林夜。

哪个字?黑夜的夜?

嗯。

好。

我放下烟盒,只抽出一根烟站起来,回头一看,那烟头还在燃烧,但已经快烧到烟嘴了,下一秒就会熄灭。我不眨眼,等着那下一秒。黑夜已经落下,铺天盖地,将后山颠沛流离的难民与雇佣兵与我一同笼罩。

黑夜。黑夜,像是一块崭新的幕布,将悲剧的预告抹除,带来话剧结束后空荡荡的剧场,无人喝彩的宁静。

我朝回走去,走向那栋青黑色的建筑,那是操场周围唯一的楼房,或许本来是宿舍,或许是教室,或许是行政楼,但它如今已经面目全非,如同果敢地区的土地和人民。我边走边点起烟,身后满是灰,而雾蓝色的烟雾飘起来,在烧焦的轮胎味中钻进我的肺腑。

江明抬头看见了我,眉头一拧,大步过来摘下我的烟扔在地上,训道,我跟你说什么?伤没好不准吸烟……你怎么穿成这样?绷带呢?

那您也没拿其他衣服给我穿啊。

江明愣了一下,这才反应过来,抖着手上的地图笑了笑,噢对,不好意思啊,叔叔太糙了没想到,都怪我。他转头向石台的方向看了一眼,一挑眉,是一副很落拓的潇洒模样,怎么,见到鬼枪了?

我用力地瞪了一眼地面,回头也看过去,刚要张嘴,嘴唇就凝固住了,像被树脂凝固的琥珀。

穿着黑背心的林夜站了起来,单手提着那把14KG有余的重型狙击枪,抬脚就跨上了石台,走到我扔烟的地方。那根烟已经彻底熄灭了,只有光秃秃的烟头滤嘴剩着,显出颓废的味道。

林夜弯腰捡起那根烟,跳下来,扔进一边的垃圾袋里。

我一声不吭,闷头不响地往回走去。

江明在身后喊我一声,你怎么背上全是灰……不是,你爸让你穿这种衣服?露背呢?

我头也不回地骂道,您他妈当了多久雇佣兵了,怎么还这么保守,你大清朝的啊你。

江明在身后发笑,跟过来笑骂,行,你还真是个公主,旁边就是难民营,五十公里外就在交火,你还敢这么穿,真是不识人间疾苦不怕死的公主。

他用力揉了揉我的头发,我一巴掌给他打开,朝楼上走去。

我叫人等会给你送衣服上来。

谢谢您。

汗水淋漓,顺着我的脸颊划过唇角,我按住那滴汗水,带脏的指尖染上鲜红的膏脂。我走进三楼房间,一把关上门,轰的一声撞击,黑暗罩住我,我半蜷缩着蹲下去,手指冰冷地从旗袍开叉处掀起裙摆,探进去,又收回来,再探进去,又放弃地收了回来。

裙摆狼狈地顺着大腿岔开,肌肤上一串模糊不清的红痕,是手指上口红的余色。

“混蛋……”我低低地骂。

在捡起那根烟头的时候,林夜的手捏住了烟头上那一圈染上我口红颜色的位置。

我看得清清楚楚:手指覆盖上鲜红残脂,一圈绽开,捏得无比精准,如同他的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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